2017年开福区经信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开福区经信局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04-20稿件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0 个二级机构组成。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9  人,在职人数 16人,其中:在岗人数  16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2  人;离退休人数 11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1 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担全区工业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2、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相关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

3、负责归口管理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配套合作等工作;

4、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5、负责全区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工作。

7、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指导、协调、服务各种规模的工业企业。

    8、依法组织实施行业准入管理;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参与全区经济秩序的整治及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

9、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10、负责区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区工业发展资金以及财政拨付的用于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安排管理。

11、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负责企业产品质量升级和质量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

12、协调全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等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经信局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收入来源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包括工业经济运行调度费用电力协调费用、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经费信息化工作经费、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专变电改公变电工作经费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16.5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3.8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原因是公务员工资调标、发放车补。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4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16.54万元,基本支出339.54万元,项目支出77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83.87万元,增长25.2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调标,发放车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6.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39.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7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工业经济运行调度费用电力协调费用8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费用;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经费 12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相关调度费用;信息化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电信、移动、联通和相关企业信息化工作经费;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调度会费用;专变电改公变电工作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电力“专改公”项目维护、宣传费用;市属企业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工作培训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行政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5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追减公务接待运行费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8.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我区实施车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开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公开预算表1.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