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参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或代建管理工作。
(3)负责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或代建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承担的建设项目的拆迁协调、联络、调度工作。
(5)负责本局承担的建设项目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1个事业单位及0个二级机构组成。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计划前期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开福区工务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开福区工务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工务局局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1.45 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项目收入预算为400万元,2018年项目收入预算199.64万元。2017年3月之前,工务局与开福城投为几块牌子一套人马,2017年3月工务局与开福城投职能改革分设后,工务局收入预算仅包含机关本级运行所需各项经费。
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数8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56.02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6.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5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减少41.45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由于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为40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99.64万元。2017年3月工务局与开福城投职能改革后,工务局支出预算仅包含机关本级运行所需各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7.3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97.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9.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办公场所租赁专项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场所租赁、物业管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开支;项目专项经费159.64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22个新建及续建项目日常开支,包括培训教育费、专家评审费、律师费、外出学习费、项目观摩费、项目宣传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3万元,上升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人员基数变动,另外新增两台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有两辆公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6.4万元,与此同时公务接待费减少7.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开福区工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共有车辆 2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9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75万元,项目支出199.6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7.39万元。
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99.64万元,其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159.64万元,办公场所运行维护费用4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6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