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工商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按照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对全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区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负责领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深化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区域经济环境,市场主体增长率不低于7%
2、创建无传销社区2个
3、查办传销案件遣返传销人员率100%
4、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商标较上年有所增长
5、消费申诉举报办结率100%
6、市场巡查覆盖率100%
7、不合格商品处置率100%
8、市场主体增长率不低于7%
9、执行政府采购规定100%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161 人,在职人数133人,其中:在岗人数133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23 人;离退休人数45人,其中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44 人。
四、部门及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 因工商体制机构改革,2016年本单位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待定。
2、部门专项支出。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部门专项支出6,000,000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4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42万元,执法办案专项44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10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10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1,068,500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332,500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736,000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元。
五、本部门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因工商体制机构改革,本单位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待定。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能得到充分保障,各项工作能保持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