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文书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队: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文书管理制度》、已经中心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022年3月7日
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文处理
第二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密、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保密、安全。
第四条 办公室是所有公文处理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三章 发文处理
第五条 中心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起草,条线文稿由相关部门拟稿。文稿起草后,填写发文稿纸,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主送、抄送单位、印刷份数等,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签字,行政发文由中心主任签发,党组发文由中心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第六条 各类文稿原则上由拟稿人校对,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并在发文稿纸上签字。
第七条 所有对外的文件都由办公室加盖单位印章,做好登记、签发手续,分发公文应做到准确、迅速、安全、保密。
第四章 收文处理
(一)收 文
第八条 来文包括中央、省、市、区四级下发的文件;本区和外地有关单位、部门发来的文件;有关方面发来的刊物、简报、信(函)件等,统一由办公室接收。
第九条 来文要及时拆封、核对,对上级或有关单位、部门的文件、群众来信等,要认真登记、编号,以便备查和归档。
第十条 各业务科室参加区级及以上专项会议下发的文件,会后需返回办公室签收,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传阅。
(二)批 办
第十一条 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先由办公室主任阅批,再送中心分管领导、主任、书记审批,并将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反馈办公室主任,转有关单位和同志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 对紧急、重要文件、电报,应当天收文(电),当天批办,当天送有关科室。
(三)阅 文
第十三条 按文件阅读范围规定和办公室主任提出的阅批意见,组织阅文。
第十四条 阅文分送阅和组织传达二种。需请中心领导班子阅知、参阅的有关文件,由办公室按顺序送阅。需要全体干部了解的文件,在例会上传达。
第十五条 传阅文件阅后及时退还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阅文登记和催退制度。阅前要登记签名,注明阅文时间、阅文文件名、归还时间,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传阅、借阅,对超过传阅、借阅时间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催退。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阅后检查处理工作。文件传阅完毕,办公室要认真检查清理文件有无缺损、丢失,方可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遵守文件(文书档案)调用制度。工作需要调用文件(文书档案),要办理调用手续,执行“三级签字”审批流程,即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中心主任同意。
第十九条 严守保密纪律。机密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绝密文件内容不得外传。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