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逐级抽检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开福区城市人居环境局 字体大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

逐级抽检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的通知》及我省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完成我省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并为普查数据后续应用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逐级抽检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完成时间

市州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应在1030日前完成本级现场人工核查工作,并向省级进行数据汇交,省厅将在10底开展省级现场人工核查。

二、核查开展方式

本次核查采用系统随机抽取核查任务,现场人工核查结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系统手机APP的信息进行线上核对。市州对县市区汇交数据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小于4‰,省级对市州汇交数据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其中地级以上城市供水设施抽检比例为100%。核查工作应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核查单位不得为调查单位。

三、核查流程

房屋建筑核查系统网址(http://218.77.58.155:8007/),市政设施核查系统网址(https://hnfp.hunanjs.gov.cn/)。县市区管理员登录系统进行质检,对质检问题数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县市区管理员将合格数据汇交至市州级(1019日前完成)。市州级管理员将核查员名单报省厅统一建立核查账号后(1019日前完成),市州级管理员创建抽样核查任务,安排第三方机构核查员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数据退回县市区进行举一反三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州级管理员提交数据至省级(1030日前完成)。

四、数据核查要求

(一)强调目标导向。核查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为目标。各市州、县市区住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认真组织好本次数据抽检核查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一律退回县市区。各市州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应督促县市区按时间节点加快整改,确保数据质量,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汇交至上级部门。

(三)严明工作纪律。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要求,如实记录核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把好数据抽样核查关口,确保抽样核查不走过场。

(四)加强调度评价。省厅将加强全省抽检核查工作调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通报,将普查工作情况落实到市州年度考核工作中。各市州应建立相应机制,对县市区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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