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采购治超“三位一体”配套场所服务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KFCG-202007300004
项目名称:采购治超“三位一体”配套场所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14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采购治超“三位一体”配套场所服务 |
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违法车辆卸载、停放、保管工作。 |
1 |
项 |
700000 |
7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6月、7月、8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09-8 17:00*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金马大道88号丽枫酒店后栋)*。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 *。
4 、采购文件的售价:40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09-09 14:30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金马大道88号丽枫酒店后栋) *
五、开启
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09-09 14: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金马大道88号丽枫酒店后栋) *
公告期限: 自2020-08-25*起至2020-09-1 *止。(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以上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个月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6月、7月、8月)。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8、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8.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七条1-7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8.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09-1 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8.3递交地点: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金马大道88号丽枫酒店后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
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肖志宇 |
联 系 人: |
陈女士 |
电 话: |
84558271 |
电 话: |
0731-89786498 |
地 址: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六楼 |
地 址: |
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金马大道88号丽枫酒店后栋) |
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