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运维 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对706台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进行招标。日常职责包括:运用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开展监控,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监控数据;常态化检查维护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各点位油烟浓度传感器及其它监测设备零部件进行测试、检查、维修、维护、更换,保证设备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现场巡检餐饮企业或门店;对监控、巡检、维修、报警及处理等工作形成台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管理好已拆除的旧设备、相关台账及档案;准备好备品、备件(包括油烟传感器、主板、泵等)。

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面向社会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表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二、采购需求中项目实施服务要求的内容;

三、项目预算1170000.00元。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

受理部门: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政府第四办公楼(中青路中岭景苑附属办公楼4层)

受理人:郭主任

受理电话:0731-84390339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26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政策功能及要求:

1、本次采购用于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

2、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2024年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1170000元

四、预算清单:

序号

服务

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单价

(元)

预算上限总(元)

服务内容

1

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

1

1170000元

1170000元

1、负责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对各点位油烟浓度传感器及其它油烟在线监测零部件进行测试、检查、维修、维护、更换,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转;

2、对采购人已有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监控数据;

3、对706个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点位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对监控、巡检、维修、报警及处理等工作均形成台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管理好已拆除的旧设备、相关台账及档案。

合计

1170000元


五、项目概况:长沙市开福区现有已安装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706台,可运用已建好的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706个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点进行在线监测。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2023年运维到期的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继续进行运维服务。

六、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以下服务要求,全面负责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日常运维职责包括:运用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开展监控,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监控数据;常态化检查维护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各点位油烟浓度传感器及其它监测设备零部件进行测试、检查、维修、维护、更换,保证设备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现场巡检餐饮企业或门店;对监控、巡检、维修、报警及处理等工作均形成台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管理好已拆除的旧设备、相关台账及档案;准备好备品、备件(包括油烟传感器、主板、泵等)。

成交供应商应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按照以下十一条要求落实具体运行和维护服务。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提出新的服务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按新要求执行。

(一)日常巡检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查看采集器运行情况,检查现场采集的数据与后台数据是否一致;

2.各类信号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3.油烟在线监控主机的校验;

4.油烟监控采集器、电源线路和监控电缆的清洁和维护,查看线路是否有破损,保证能正常采集到数据;

5.餐饮企业净化器运行情况(平时不定时抽查),如净化器未正常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尽快查明原因,并向餐饮企业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督促餐饮企业整改,保证净化器正常工作;

6.成交供应商在对餐饮企业巡检完成后,须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并由餐饮企业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对每个餐饮门店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包括店名、地址、设备型号、餐饮负责人、设备安装点位);

8.成交供应商每月至少1次对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进行现场全覆盖巡检。

(二)监测异常处置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如无数据上传,须派工程师前往查看原因,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查明是否是餐饮企业自己本身断电、厨房未工作、设备故障原因等情况造成,解决故障后要由餐饮企业管理人签字确认情况;

2.在平台数据日常检测过程中,发现有离线或未正常运转的监测设备,应及时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上报采购人;

3.重点注意日常巡检工作中净化器故障的餐饮企业,如24小时内未配合维修,须报告属地街道,如果超出属地街道职责范畴,则由采购人下交办函到相关责任部门,督促出现故障的餐饮企业在2日内配合成交供应商完成故障排除;

4.发现餐饮企业存在灶头数未达到4个的,成交供应商应将监测设备及时拆除,重新安装至等于或大于4个的灶头;

5.如果合同期内已安装的部分餐饮企业停业,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拆除监测设备并保管,或根据采购人要求移装至其它餐饮企业。

(三)设备检修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成交供应商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若设备故障12小时内无法修复,需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调试,保障正常运行;

2.服务期间内,应保证备品、备件(包括油烟传感器、主板、泵等)库存充足。

(四)油烟检测要求: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上报油烟超标门店(每个街道不少于一家),由采购人移交区餐饮油烟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五)情况记录和报告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人员在每次查看完监测系统或巡检完硬件设备时,应及时做好服务记录,真实记录每家餐饮企业的监控设备状况、净化器状况、油烟排放状况;

2.及时汇报异常的情况,加强对国控站点等重点区域周边数据的采集和监测,发生故障后根据记录最快定位故障,恢复设备运行;

3.每月提交监测情况报告,对异常情况作出初步判断;

4.每月提交设备运行和设备故障处理报告,保证采购人能够在管理维护中有据可依;

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系统的运行情况、前端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通讯情况、净化器处理能力情况编写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由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对相关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向采购人提出优化建议并提供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6.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监测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使用检测数据。

(六)档案记录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成交供应商须形成完善的服务记录文档库,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台账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报告报表体系,所有现场巡检和软件巡检、设备维护、异常处理等服务工作必须及时做好记录、报表、报告等,并形成档案,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归档和纸质归档。档案中能够方便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全部历史资料,并接受采购人定期与不定期的台账检查。

(七)数据分析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安排1名平台数据分析员(如遇特殊情况须加班进行平台数据分析)。主要负责:每天统计系统平台数据汇总,根据所有监测点的油烟排放情况出具分析报告,及时查找主要污染源点并提供相关数据,及时与属地街道对接,为执法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月报、季报、年报;负责与采购人加强技术沟通交流。

(八)人员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加强设备维护人员培训(一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须向采购人报备。

(九)服务人员岗位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

2.爱护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控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任何仪器参数设置,一旦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3.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原理,负责本监控设备所需的备品、易耗品的使用保管和定期更换;

4.保持监控站房内环境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物品堆放整齐;

5.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6.系统发生故障时,在接到故障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有效回应,到现场进行恢复性抢修工作,确保各点位基站正常联网、正常传输数据;

7.成交供应商须制定上下班时间表,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上下班时间表,以供采购方监督检查,若遇蓝天保卫战特护期和特殊情况,夜间须安排值班人员,否则采购方有权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8.为保障油烟监测运维工作的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委派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8名人员组成运维服务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维护和故障排查,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专门用于存放设施设备和油烟监测设备的清洗维护场地,运维团队人员须身体状况良好,且无犯罪记录。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十)费用承担要求。服务期限内,所有设备及零配件的维修、维护、更换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如成交供应商因监管巡查不到位造成的设备丢失及损坏,成交供应商应自费购买新设备及时补充到位,新补充的设备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其他要求。具体如下: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劳动保障,因工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后续监控系统可能接入开福区智慧管理系统,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接入开福区已有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兼容运行的能力,并积极配合系统接入的相关工作。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须自备所有维护设备、备品、备件、配件、耗材等,且备品、备件有一定库存量,不耽误设备的及时维修、维护;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须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在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4.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及采购单位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不得借职务之便向所管理的餐饮门店推荐、推广及兜售与本项目相关或不相关的任何产品。

七、验收:按照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

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验收专家参加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每月服务完成后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汇总、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每三个月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先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重新进行安装调试与维护,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采购需求附件《开福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根据《开福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考核办法》支付;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8、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成交供应商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八、其他说明

1、服务期限与地点:

(1)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原油烟监测系统维护单位的交接工作,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服务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25%(如考核有核减款,在当次付款中予以扣除,按考核结果支付扣款后的实际费用)。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

开福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

运行与维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及时有效跟踪管理相关餐饮门店油烟排放实时数据,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督促运维单位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实现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行为的切实掌控,有效解决餐饮油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促进餐饮企业和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数据说话、结果导向,以定期巡查、数据统计、故障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为依据,按照考核标准对成交供应商定期组织考核。

三、考核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汇总、验收、拨款(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每次考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

四、考核内容

考核总共计100分,其中服务情况40分、工作纪律10分、工作评定20分、安全生产10分、数据及时10分、投诉处理10分。

五、考核对象: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服务成交供应商。

六、考核实施:考核由局蓝天办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实施,按照考核内容按时组织检查考核。考核完毕后整理考核资料,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相关经费。

七、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评分

1

服务情况(40分)

1、服务人员定期巡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定时清洗监测设备,时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出现故障及时处置到位,符合以上要求的计10分。以上内容未达到要求或效果不理想每发现一次扣1分,可重复扣分。



2、服务人员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帐。员工实施编号管理,不得随意调动,如确需更换需报采购方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符合以上要求的计10分。未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实施或无特殊情况擅自更换的每人每次扣2分。

3、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综合数据统计、分析超标原因准确及时,下达服务整改通知书督促餐饮企业整改及时到位的计10分。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在规定时间未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可重复扣分。

4、建立巡查日志,服务人员每督查一处、整治一处,记录详细、字迹清晰的计5分。漏记、字迹不清、内容不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可重复扣分。

5、在服务过程中未出现负面舆论事件,在工作中能给予合理优化建议的计5分。如出现负面舆论事件且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

工作纪律(10分)

1、服务团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详细的考核奖惩办法,有严格的纪律考勤机制,人员无迟到早退,工作认真负责,符合以上要求的计5分。以上内容在督查、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扣1分。可重复扣分。



2、各类工作人员须按时到岗到位,统一服装,上门时佩戴工作证和相应的维护设备,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态度端正,语言举止文明,办事程序合法,符合以上要求的计5分。以上内容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可重复扣分。

3

工作评定(20分)

1、成交供应商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财务制度、业务统计,以上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的计10分,不完善、不合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可重复扣分。



2、定期组织培训(一年至少4次、每季度至少1次),统一学习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各类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勤政廉政意识,同时派专业技术工程师给采购人进行培训,符合要求的计10分。未定期组织学习,或学习效果不明显的每次扣2分。

4

安全生产(10分)

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明确公司经理、法人、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每缺一项扣1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本,建立每天服务、隐患查改台账,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公司每年必须组织新员工、转岗员工开展餐饮油烟监控操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试卷和考试成绩的每1人次扣1分;公司每发生一起工伤事件扣2分,发生亡人事故的取消被考核资格,考核总分判定为0,核减当次维护费用10万元。



5

数据及时(10分)

1、每天都必须对包括异常信息、新增信息、日常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更新并及时存档,以便采购人及时了解企业油烟排放情况,满足以上要求的计5分。更新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未更新、未存档的扣5分。



2、对采集数据情况进行评价,按时按要求提供月、季、年报表的计5分。未按时按要求提供月、季、年报表的,每延期一次扣2分。

6

投诉处理(10分)

处理投诉和督办事件响应迅速,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反馈及时,解决到位的计10分。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注:1、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汇总、验收、拨款(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每次考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扣1分,核减当次维护费用1000元。

2、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新标准对此考核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八、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合同要求,服务期内结合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汇总、验收、拨款,考核中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扣分,则依据考核规定,从应付经费中扣除相应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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