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强执法、严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字体大小:

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沙市“强执法、严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及《长沙市开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开福区“强执法、严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开安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我街决定于2019年11月上旬至2020年1月底集中开展开福区安全生产“强执法、严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加强执法为主线,以全街高危行业企业、重大问题隐患企业、违法违规企业及风险聚集场所等为对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综合运用失信惩戒、约谈曝光以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检查内容

本次“强执法、严执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主要针对违建仓库(厂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医药等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做到执法全覆盖。重点检查内容为:

1.“两客一危一校车”以及各类工程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等行为的。

2.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的。

3.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使用、经营许可证的;

4.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或未经正规设计非法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5.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或评估未通过以及备案的;

6.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继续生产、经营的;

7.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8.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企业或装置;

9.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

10.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1.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12.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的;

13.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5.新材料、新设计、新设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6.未进行消防备案和消防验收、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无消防栓、“三合一”、“五合一”、建筑结构不牢固等诸多事故隐患的仓库(厂房);

17.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不规范的;

1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8日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按照五定原则(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落实整改,实行逐条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二)执法检查阶段(11月28日-2020年1月8日)。街道各部门要将“强执法、严执法”行动与“一活动两行动”紧紧结合起来,精心组织认真对照检查内容扎实推进“强执法、严执法”行动,各社区要根据行动要求加大排查与监督力度。对于交办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20日)。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认真做好“强执法、严执法”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强执法、严执法”专项行动,根据部门与社区实际及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和检查计划,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足够力量,逐个对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的隐患清查,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取缔一个,不留死角,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街道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资源,通力合作,确保辖区内或职责范围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收到实效。

(三)加大执法保障。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参加专题培训等,提升执法及工作能力和水平,并配齐工作人员和装备,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四)严格执法程序。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时,对清查收缴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认真登记,依法查处。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不能降格处理,杜绝以罚代扣、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对在行动中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放纵犯罪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强执法、严执法”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揭发检举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鼓励举报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对每一起群众举报都要迅速认真核实,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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