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四方坪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 来源:四方坪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各部办(所)、各社区:

现将《四方坪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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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坪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全国、省、市、区关于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部署,深刻汲取“4·29”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范围内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省、市、区的统一部署,迅速、全面开展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8月20日前,完成全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坚决守住房屋安全红线底线,为辖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街道成立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组成机构人员如下:

    长:邹  

第一副指挥长:杨  佳、孟天知

      长:强、董鹏、黄格男、谭闳心、罗战湘

滕双春、黄思敏、李玲(常务)、曾昭武

  

为顺利推进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七组”,具体组成成员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上级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负责材料撰写、资料收集和报表及信息报送;负责通知、会务、后勤服务;分类汇总问题交办整改通报工作。

  黄格男、李  

  员:党政综合办、区域建设服务办、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二)宣传教育组: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工作,关注舆情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黄思敏

  员:基层党建办、党政综合办、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三)入户调查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房屋,特别是居民自建房开展排查,确保2022年5月24日前排查到位;落实一栋(一单元)一档,建立摸排及处置台账、档案

  长:  

  员:区域建设服务办、城市管理办(市场监管线)、公共安全办(应急管理线)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四)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负责牵头对重大、较大房屋安全隐患组织会商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

  长:  玲、曾昭武

  员:区域建设服务办、公共安全办(应急管理线)、城市管理办(城管线)、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五)经营整改组:负责规范经营业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责令停业整改,停止其经营行为,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才能恢复营业。

  长:曾昭武、李  

  员:四方坪派出所、城市管理办(市场监管线)、四方坪市场监管所、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六)行动拆除组:负责对排查出来的违法建筑依法依程序予以处置。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长:  鹏、李  

  员: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城市管理办(城管线)、公共安全办(应急管理线)、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七)法务保障组:负责自建房整治工作的维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提供法律指导。

  长:罗战湘

  员:公共安全办(综治维稳线)、司法所、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八)督查考核组:督促、监督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落实推进过程,对工作效果、工作作风进行监管,确保8月20日前,完成全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

  长:滕双春、黄格男

  员:纪工委、党政综合办、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三、排查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按照班子成员分片带队指导各社区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全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托管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重点排查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除以上范围之外的,还应重点排查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主要排查以下四项内容:

(一)排查是否有建房手续。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手续、竣工验收手续、不动产登记手续等。  

(二)排查是否违规改扩建。是否存在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建夹层、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  

(三)排查是否有违规经营。是否存在应办未办经营许可、未进行安全鉴定等情况。  

(四)排查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墙体结构性开裂、楼栋沉降、墙体倾斜等情况;已进行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的,鉴定报告是否真实合法。  

四、排查整治时序  

(一)全面排查到位(2022年5月24日前)。完成全街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汇总问题;对摸排出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力量疏散人员,限期对房屋问题整改到位。  

(二)全面建立台账(2022年5月24日—5月30日)。根据排查结果,将自建房划分为自住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两类,精准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区分隐患类型,便于后续分类处置。

(三)全面消除隐患(2022年5月31日—8月20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实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完成自建房安全问题整改,推动“动态清零”。

五、处置措施  

(一)区分隐患级别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的;其他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等隐性使用风险的。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 级危房的,以及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的。

(二)分类有序整改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验收闭环销号

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并在隐患台账上予以销号。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原则,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居民自建房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街道全力以赴抓好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成立以邹畅副区长为指挥长的领导机构,班子成员共同参与,全街上下一盘棋,确保四方坪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促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认识自身对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应尽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房屋安全使用。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一办七组”依照职责分工紧密协同配合,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不畏难、不回避、不拖延,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根据整治工作台账,落实整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三)加强统筹调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建立会商调度、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紧扣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具体化表格化,实时把控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数据一天一汇总、工作一天一调度、进展一日一通报”。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打开局面,构筑攻势,在全街迅速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严肃督查考核要按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建立全面、清晰、准确的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收集汇总信息,由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一日一汇总,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落实好其他相关信息、报表的报送工作。街道纪工委、党政综合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查和考核,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按期完成应急处置、问题整改销号,推进“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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