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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总分: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计 分 办 法
自检评分
评审得分
一
组织领导
(20分)
1、分管领导
4
未明确分管领导不计分
2、办事机构
8
无办事机构(专门或兼职机构)不计分,职能不明确扣1-4分
3、交办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二
值守应急
(30分)
4、规章制度
无值守制度不计分,值守制度不全扣1-3分
5、接报台账
无台账不计分,台账不全扣1-3分
6、信息报告
12
信息漏报1次扣2分,迟报1次扣1分
7、应对处置
10
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2分
三
预案建设
8、预案编制管理
未制订预案编制计划扣1分;区、县(市)未按要求修订总体预案扣2分;未按计划制订专项和部门预案少1件扣1分;未制订预案操作手册少1件扣1分;未制订预案管理办法扣1分,预案未按要求归档报备扣1分
9、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预案或预案简本未公布或未开展宣传解读扣5分,未开展预案培训或演练扣5分
四
宣教工作
10、宣教方案
1
未制定宣教方案不计分
11、宣传月活动
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月活动扣1-10分
12、应急网页
3
未设立应急网页不计分
13、《公众应急手册》
发放到位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14、培训方案
未制定培训方案不计分
15、培训工作
5
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计分
五
奖 罚 分
应急管理文章发表在省级报刊每篇加3分,国家级报刊每篇加5分。
迟报、漏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严重后果或被中央、国务院点名批评的考评结果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
说明:每小项扣分最多扣完标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