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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防灾救灾应急管理行动机构简介——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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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1985年荷兰出台了救灾法,对荷兰的应急管理机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荷兰,国家一级的应急管理机构设在内务部中,即民事应急计划局,主要负责协调民事应急计划和救灾措施。荷兰700多个市政府是荷兰应急救灾的基本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制订一系列的救灾和专项行动计划。人口在2.5万以上的城镇,由市政府聘用民事勤务员,负责制订救灾计划。承担救灾管理主要行动职责的是消防旅。

荷兰人口稠密且化学事故的危险性也比其他工业化国家大,因此荷兰特别重视对化学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为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负责应急支援事务的学院和人员之间的合作,1988年荷兰在德尔福特技术学院成立了灾害和应急中心。该中心有7个参谋人员工作,由学院和专业社团支持。该中心致力于研究、评价、制订文件和进行训练。通常为发展中国家开办15~25人、2~3周的训练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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