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30 来源: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 字体大小:

一、必要性说明

为加强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范、高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了《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及主要条款说明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前瞻性、科学性、集约性为原则,从项目管理范围,管理机制、全流程管理、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项目管理范围。办法明确了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运用信息技术,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债券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或改建,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要纳入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等,不包含系统运行运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纯硬件设备及套装软件购买等。

(二)建立了项目管理机制。办法明确了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数据资源中心、区发改局、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区各级各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加强了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从项目规划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实施管理、概算及变更管理、验收及运行后评价、数据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管理,明确了规划计划“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规程,建立了前置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审批程序,加强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实施、概算及变更、验收及运行后评价、数据资源资产及运维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界定了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管理。按照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市统筹,协同建设”的原则,办法明确界定了电子政务网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等应用建设的市区两级界限,确保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有序推进。


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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