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7-09-07 来源:新湖南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呈请审定《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根据5月3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委牵头代拟《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经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我委对《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现呈上,建议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附件:1、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修改情况说明
  2、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联系人:刘振晓,联系电话:18570010123)
附件1:
  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修改情况说明
  根据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我委对《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第1段与第1条进行了整合梳理,修改为“为加快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数字视频产业聚集区、高科技展示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第1条,“积极探索新兴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新模式”修改为“积极探索文化与科技、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产业园比照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修改为“比照国家级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产业园给予支持”。同时,增加“争取产业园成为湖南省与科技部、工信部、新闻广电出版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省部共建试点单位”。
  三、第2条,删除“一般转移支付”,修改为“省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新增政府债券、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产业园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产业项目建设”。
  四、第4条,“充分运用各种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修改为“充分运用各种产业投资基金”。因“充分运用各种产业投资基金”,包含运用“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所以删除了“积极引导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产业园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发展”。
  五、第5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产业园设立分支机构”修改为“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园的投入”。
  六、第9条,“省财政通过相关专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
  七、第12条,“产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后增加“省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投入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八、第13条,“选择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国有文化企业,按程序报批后启动股权激励试点”修改为“选择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按程序报批后启动股权激励试点”。
  九、第14条,“支持湖南广播电视台通过整合域内资源或与相关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等方式,筹办马栏山学院”修改为“支持湖南广播电视台筹办马栏山视频文创学院”。

附件2:
  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送审稿)
  为加快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数字视频产业聚集区、高科技展示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产业园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文创资源优势,发展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文化产业。积极探索文化与科技、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比照国家级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产业园给予支持。争取产业园成为湖南省与科技部、工信部、新闻广电出版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省部共建试点单位。
  二、省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新增政府债券、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产业园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产业项目建设。
  三、优先支持产业园有关项目申报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各有关专项资金在使用安排时向产业园企业和项目倾斜。支持产业园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商业运行模式的推广应用,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台国有资源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情况,按照一年一审核、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筹支持湖南广电在园区内的产业项目建设。
  四、充分运用各种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园区产业项目;支持湖南广播电视台牵头,对现有芒果基金扩充规模和调整范围,设立马栏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产业园建设。
  五、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园的投入。省本级和长沙市政府投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产业园文创企业贷款担保力度,再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入园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产业园内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及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等按相关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
  六、对产业园合理用地需求缺口,根据全省计划执行情况优先统筹调剂安排。将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安排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优先支持产业园流转使用贫困地区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园实际需要,按程序对产业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支持产业园探索创新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模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益。
  七、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产业园区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创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产业园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认定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清土地出让金。产业园入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省和长沙市分成部分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鼓励产业园建设创意研发、技术咨询、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服务平台。支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采取“专业园”、“园中园”等形式,支持产业园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初创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建设和运营,为小微企业、工作室、创意名人和青年文艺家等提供创业平台。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对符合科技企业条件的文化产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九、鼓励引进国内外视频文创领军型企业、相关领域的总部基地、知名研发机构和经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
  十、对产业园从事专业视频应用、虚拟现实、通信网络、文化创意等企业或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支持产业园文创企业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符合条件的产品,优先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十一、优先支持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外汇管理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重点支持文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文化项目建设,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重点文创出口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重点文创企业和产业“走出去”量身打造便捷通关措施。支持产业园及企业主办、承办和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意大赛、文化节庆、会展会议等相关活动,并按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
  十二、鼓励产业园开展区域品牌建设,申报集体商标、原产地标识等集体品牌。支持产业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试点,创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园区。鼓励名牌文创产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鼓励产业园内企业开展前沿数字视频原创技术、文化项目原创版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引进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数字视频技术和文化产品版权,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产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省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投入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财税[2017]3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将产业园视频文创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芙蓉人才计划”,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项目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开辟外籍文化创意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对有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创业团队带相关项目来产业园创业,优先给予经费支持。对在产业园创业投资的中高端人才,根据其发展贡献评估给予奖励补贴。产业园企业为引进的相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择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按程序报批后启动股权激励试点。
  十四、支持园区及其企业配建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支持产业园区开展职称专场评审试点和探索在文创产业主要专业领域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湖南广播电视台筹办马栏山视频文创学院。
  十五、其他涉及产业园建设发展的重大事宜,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重点支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   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
  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1、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关于创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运作模式的若干措施
  3、关于支持视频文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4、关于加快视频文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5、关于促进文创金融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6、关于建设视频文创人才特区的若干措施
  7、关于构建“马栏山指数”的若干措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设立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是全面落实党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重要支撑,也是加快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视谷”,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 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模式。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马栏山文化创意促进中心,统筹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布局,形成协同联动、高效运转、充满活力的园区推进体系。组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智库,建立园区“合伙人”制度,支持各类视频文创产业联盟和产业协会入驻,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园区运营服务新机制。
  第二条 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文化+科技、文化+互联网、文化+金融、文化+贸易等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争取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化企业股权激励、文化金融投贷联动、文化外商投资准入等政策试点,建立健全视频文创产业经济政策体系,为新时期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编制发布集视频文创生产力指数、交易指数、创新指数、智娱指数、IP指数等于一体的马栏山指数,构建反映中国视频文创产业活跃度的“风向标”。
  第三条建立审慎包容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视频文创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孕育成长。建立园区改革试点容错机制,在园区进行的改革创新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且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免除相关决策责任。放宽投资准入条件,试点支持外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支持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通过改制重组、股权出资、债权出资、合作联营等方式,投资参与园区发展建设。
  第四条 开展视频文创集体经营许可试点。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建园区,申请开展园区视频文创企业集体经营许可试点,为视频文创企业行业准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园区企业自有视频文创经营许可牌照升级,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其向园内企业开放共享。
  第五条 保障重大建设资金需求。设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规划建设。其中,对于园区入驻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地方留成部分,100%通过预算从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支持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立马栏山产业投资基金,促进重大视频文创产业项目孵化培育。
  第六条 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模式。鼓励园区创新土地出让开发和建设运营模式,通过弹性年期、分段计收、梯度开发等差别化供地方式,满足视频拍摄、节目录播、会展论坛等特殊项目用地需求。入驻园区项目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优惠政策。
  第七条 强化网络通信设施支撑。支持园区创建智慧园区。建设“马栏山云”大数据中心,在园区布局专属通信机房,建设互联网国际通信专用通道,开展5G和窄带物联网试点,构建现代化网络通信设施体系,为企业提供大流量、低延时、高并发的视频数据服务。综合采取园区捆绑购买、流量费用补贴等途径,有效降低企业宽带服务、机柜租赁等成本。
  第八条 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园区企业五年内对市级财政贡献部分,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授权园区管委会通过奖励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配套、人才补贴等方式100%用于支持其发展。2017年至2021年,对新入驻园区且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方向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五年期全额奖励。设立马栏山文化创意市长奖,按年度对马栏山视频文创园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优化文创产业生态系统。支持园区龙头企业依托自身品牌优势,配套集聚发展中小微文创企业,构建集硬件设备、内容生产、视频制作、视频传播、品牌推广、视频消费于一体的全要素、全周期、全链条视频文创产业生态系统。支持创办中国国际(长沙)视频文创产业博览会,提升园区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园区及企业举办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赛事节庆和会议会展活动,并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园区整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设立马栏山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园区企业检查准入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收费及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建立视频文创产业统计核算体系。
  第十条 引进发展文创总部经济。国内外知名视频文创企业及研发机构、经济组织等在园区设立区域性总部、职能型总部或分支机构,且注册为法人单位的,自认定当年起,按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等级,给予相应规定办公面积的五年期房租全免优惠;按对市级财政贡献部分计算,前三年给予50%奖励,后两年给予30%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IP内容开发转化应用。培育引进具备自主原创知识产权的影视作品、动漫作品、文学作品等文化品牌。鼓励采取用户型内容生产、专业型内容生产等多种视频内容开发模式,全面提升视频电视剧、综艺节目、电影、体育、纪录片等门类的规模和能级,集聚一批现象级视频产品,打造全国视频优秀内容和产品的首发、首映、首秀、首演中心。
  第十二条 建立文创服务消费券制度。对于成长性视频文创企业购买公共平台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服务消费券形式给予补贴。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优先向园区倾斜。符合规定条件的视频文创类产品和服务,比照两型产品和创新创意产品,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建设文创人才特区。鼓励各级各部门放宽限制条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支持园区引进创意大师、演艺名流、名人名家等国内外创新创意高端人才。制定马栏山创意青年人才发现计划,建立开放包容、灵活柔性的人才引进培育体系,广泛集聚吸纳草根明星、演艺新人、民间艺人、网络红人等各类人才创意创业。支持园区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房租补贴等形式为文创人才提供优质优惠的住房保障。经认定且在园区投资创业的中高端创新创意人才,其年度当年税前工资薪酬(不含分红等)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为期五年的奖励。支持园区设立马栏山星探奖,对推荐引进优秀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马栏山视频文创学院。
  第十四条 加大创新创意激励力度。实施创新创意普惠待遇制,对经认定的领军型视频文创企业,采取奖励补贴等形式,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企业职工由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等所得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为期五年的奖励。
  第十五条 促进文化金融深度融合。支持园区按照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信用分级评定标准,构建多样化融资支持体系。支持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参与园区企业孵化培育,并按投资额给予投资机构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支持园区成立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小微视频文创企业发展。支持长沙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马栏山文创支行。争取开展“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上市绿色通道政策试点,支持园区视频文创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并按长政发〔2017〕8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第十六条 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引进培育各类创新创意孵化平台、演艺文娱培训平台、视频拍摄制作平台、视频众包服务平台、数字信息传播平台、媒体融合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版权交易服务平台等符合视频文创产业需求的公共平台,按其服务合同额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综合运用房租、宽带资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创意苗圃、创意部落、创意工作室等文化创意类“众创”空间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文化类科技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按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鼓励园区加强版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打造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对园区企业在申报知识产权、版权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八条 鼓励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引导园区视频文创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文化项目建设,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市场开拓等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视频文创企业,给予出口额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收购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等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九条 支持建设文化产品保税仓。支持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保税业务。争取海关支持在园区设立保税仓,为文化企业提供文化产品展览、进出口报批、评估担保、信贷保险等全流程保税服务。积极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高海关通关效率。
  第二十条 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其他涉及园区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通过开辟“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绿色服务通道给予解决。所涉及的同类别资金奖励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标准执行。

配套政策措施之一
  关于创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运作模式的
  若干措施
  为创新运作模式,建立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智库和园区“合伙人”制度,加快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视频文创产业集聚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智库
  第一条 为促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决策咨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园区发展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特成立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智库(以下简称智库)。智库作为园区的高层决策咨询、参谋机构,纳入园区管理体制,参与园区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二条 智库为园区开发建设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参考建议或预案。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园区发展过程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园区视频文创产业发展、企业做大做强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特色化、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视频文创产业项目进行挖掘、推荐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推动视频文创类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推动与国内外知名视频文创园区、企业的合作交流,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推动园区先行先试和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园区争取国家、省级各类试点示范,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对涉及园区发展的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智库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视频文创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的专家;
  (二)在视频文创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家;
  (三)在视频文创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
  (四)在视频文创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高水平的行政、法律、管理等人员。
  第四条 建立智库咨询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智库成员大会,交流工作,研讨问题;可根据咨询需要召开不定期专题会议。原则上涉及园区的规划、建设、改革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及重大投资项目,须征求智库成员意见;涉及园区的重大活动,须邀请智库成员参加。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应协助智库成员了解情况,查阅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智库成员应主动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第六条 智库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园区年度预算,专项核拨。
  二、建立园区“合伙人”制度
  第七条 园区“合伙人”是指在视频文创及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号召力和带动力,能与园区结成奋斗共同体,共担风险、共历艰辛、共享成功、共创未来的国内外行业领军人物、知名代表人物、著名创业投资人等。
  第八条 园区“合伙人”由园区管委会和智库共同组织认定,三年一届,每届10人左右。经认定的园区“合伙人”将履行共同谋划“马栏山”建设发展、引进产业链伙伴资源和重大项目、推动高层次交流合作、向外宣传推介“马栏山”等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每年举办一次园区“合伙人”高峰论坛,邀请行业专家、业界翘楚聚焦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借助“园区合伙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马栏山”的品牌效益。
  第十条 开设“马栏山”名人录,将园区“合伙人”纳入名人录,列为“马栏山”专属形象代言人,并颁发园区“合伙人”名誉证书。园区“合伙人”来长投资或领办、创办企业,优先享受市级各类优质资源和优惠政策。

配套政策措施之二
  关于支持视频文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视频文创企业,将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打造成全国文化创意产业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对入驻园区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纳税起五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授权园区管委会通过奖励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配套、人才补贴等方式100%用于支持其发展。
  第二条 支持国内外知名视频文创企业及研发机构、经济组织等在园区设立区域性总部、职能型总部或分支机构,且在长注册为法人单位的,自认定当年起,按对市级财政贡献部分计算,前三年给予50%奖励,后两年给予30%奖励。
  第三条 积极落实好国家、省、市级“双创”政策,支持视频文创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市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四条 对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视频文创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办公面积五年期免房租;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给予2000平方米办公面积五年期免房租;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五年期免房租;对视频文创初创企业,按企业员工每人12平方米办公面积计算,给予五年期免房租优惠政策待遇。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引进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数字视频技术和文创产品版权,并积极开展前沿数字视频原创技术、文化项目原创版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第六条 加强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支持园区视频文创科技企业优先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视频文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设立文化科技重大专项,对符合立项条件的视频文创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两型产品认定办法》和《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认定办法(试行)》,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视频文创类产品和服务纳入两型产品和创新创意产品,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支持。
  第八条 切实降低视频文创企业用电、宽带服务、机柜租赁等成本,建设“马栏山云”大数据中心,采取园区整体打捆购买大流量包、财政补贴等方式,将机房机柜租赁价格控制在4万元/机柜/年以内,数据中心互联网宽带价格降至12万/G/年以下;在园区布局专属机房,建设呼叫中心,数字中继价格控制在1万元/条/年以内;加快建设国际互联网出口专线,开展5G和窄带物联网试点,满足视频文创企业大规模的数据存储、运输和交换需求,打造全国带宽成本最低洼地。
  第九条 引导视频文创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文化项目建设,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影视传媒、数字创意设计、软件业、版权等行业及其衍生产品的出口。
  第十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视频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并购的优秀视频文创企业,并购规模达到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购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少于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在园区实施视频文创服务消费券制度,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对成长性视频文创企业购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以服务消费券形式给予补贴,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配套政策措施之三
  关于加快视频文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步伐,以视频文创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集行政服务、协同创新、技术支持、版权保护等在内的视频文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一站式、全链条”视频文创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智慧园区”建设,搭建包括网站、微信群、移动APP、文创企业大数据信息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优化简化和规范文创企业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打造透明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项政务事项,最大程度便利文创企业及个人办事创业。
  第二条 网络视频牌照集合平台。对湖南广电、长沙广电等已有网络视频牌照进行升级,采取给予牌照共享方补贴等方式向园内企业开放。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建园区,申请开展园区视频文创企业集体网络视频牌照试点,构建专业化视频审核的专业团队,为视频文创企业行业准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第三条 文创协同创新平台。对园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第四条 文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创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园内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服务,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第五条 视频创作共享平台。支持为园内文创企业及个人搭建集演职人员、演艺场地、设备租赁、视频拍摄、剪辑编译、推广发布等在内的视频制作共享服务平台。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对在文创产业园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频文创类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视频创作公共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文创服务消费券形式给予补贴。
  第六条 视频内容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为文创企业及个人搭建集视频内容创作、分发、运营等在内的视频内容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众创、众包、众筹等方式实现视频内容的创造、更新和汇集。根据平台建设内容及预期效果,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版权保护交易平台。对开展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版权交易、版权信息查询、版权项目管理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鼓励其采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费率为文创产业园内企业提供服务,对其年度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园区平台进行版权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且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5%的比例给予版权权利人或机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高端智库服务平台。在视频文创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视频文创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符合国家智库认定标准并取得长沙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配套政策措施之四
  关于促进文化金融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金融与视频文创产业深度融合,根据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内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视频文创企业做大做强,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湘江基金小镇内各类投资机构在企业创业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引进知名创业投资人、知名基金管理人,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投资园区视频文创企业。
  (一)建立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焦孵化期、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成长视频文创企业。
  (二)支持投资机构在园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根据其投资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
  1.对于开展天使投资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5%,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对于开展创业投资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发展视频文创互联网金融业务。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互联网金融支持视频文创产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类机构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视频文创人才和小微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鼓励成立众筹平台,支持创意型文化产品生产和项目建设。鼓励发展文创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为文创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搜索和功能对比等专业服务。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积累视频文创小微企业大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甄别基础。
  第三条 加大视频文创企业信贷投入。
  (一)支持长沙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马栏山文创支行。支持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合作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融资担保业务后出现的不良贷款或代偿本金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按照每年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文创信贷产品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同一笔文创信贷融资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文创信贷融资的补贴不超过3年。
  第四条 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对文创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3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补贴总额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有关规定,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文创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 200 万元的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文创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给予 20 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一)成立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信用促进机构,按照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信用分级评定标准,对取得认定视频文创企业会员资格的,接受其信用管理,购买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一定等级以上的,给予50%的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对于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获得贷款的视频文创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30%-70%的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满足多项信用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时,以享受最高补贴额为准,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园区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第七条 建立企业担保体系。
  (一)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采取担保附加认股权、期权等方式为企业债务性融资提供“零担保费”服务。按照担保规模的0.2%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对同一企业担保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园区成立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以视频文创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为风险补偿对象的针对性机制,政府对银行为中小微视频文创企业提供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园区内中小视频文创企业可以用知识产权等作为无形资产从银行贷款。
  (三)对视频文创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获得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担保机构向视频文创企业收取的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当年发生视频文创企业担保代偿的担保机构,按10%给予代偿补贴,单家担保机构每年累计获得的代偿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创意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给予企业融资费用20%的补贴,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三年。按照每年新增业务规模的1%,给予融资租赁机构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配套政策措施之五
  关于建设视频文创人才特区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际化视频文创人才特区,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实施一流视频文创名家引进计划。对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到马栏山创业投资的,比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中A类、B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标准的同期市场均价全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第二条 实施海外视频文创人才引进计划。瞄准好莱坞等全球文化创意产业标杆区域,积极开展国际文化创意项目合作,引进国际一流的文化创意人才,并比照长发〔2017〕10号文中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支持外籍视频文创人才在园区创意创业,享受与国内视频文创人才同等待遇。选聘一定比例的海外知名视频文创人士进入园区发展智库或担任园区“合伙人”。
  第三条 实施视频文创青年人才发现计划。打破文凭、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对知名草根明星、演艺新人、网络红人、制片人、网络写手、民间艺人以及紧缺急需人才等来马栏山创业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补助。每年遴选20个优秀视频文创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第四条 建立健全视频文创人才激励体系。经认定且在园区投资创业的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其年度当年税前工资薪酬(不含分红等)收入在20万及以上的,五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补贴。对企业职工由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等所得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为期五年的奖励。
  第五条 加大杰出视频文创人才奖励力度。按年度组织马栏山视频文创杰出人才评选,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表彰活动,对园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颁发荣誉奖励证书,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在三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人才个人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建立永久性视频文创人才激励阵地,在园区探索以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命名道路、景观和建筑。
  第六条 建立多样化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实行以人(名家)引人(团队)、以机会(提供创业机会)引人、以活动引人、以赛事引人的策略,采取公开招聘、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咨询、讲学、开办工作室、创作室等多种形式,吸引文化创意人才来马栏山创业。支持园区设立马栏山星探奖,对推荐引进优秀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打造高端优质的居住环境。支持园区规划建设高标准、特色化的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人才、急需人才、青年人才界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20平米、60平米、30平米的免费租住面积奖励;对未在园区居住的人才,分别按照高端人才3万元/人/年(不含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急需人才2万元/人/年、青年人才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为海外高端视频文创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第八条 优化视频文创人才公共服务。经园区认定的视频文创人才,实施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人才凭卡可享受相关出入境、落户、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优惠优质的服务待遇。创新拓展人才服务体系,建立人才服务站,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突出“精准到位”,为视频文创人才提供柔性化、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推出人才发展联盟、创业沙龙、头脑风暴、项目路演、项目资本对接会等品牌活动,为人才学经验、寻资本、谋合作打通渠道。
  第九条 推进视频文创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文化创意基地合作创建马栏山视频文创学院,重点培养熟悉视频文创产业整体运作的复合型人才,以及视频文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等关键环节的专业型人才。支持市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文化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工作室、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并根据工作室或基地实际建设情况及企业效益,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第十条 加强视频文创人才需求监测。构建以人才数量、人才质量、人才需求和人才来源等为支撑的园区人才需求的监测体系,实时监测企业对人才队伍需求的变化。设置人才数量预警机制,做好紧缺人才统计调查工作,及时编制发布园区紧缺人才需求信息,促进视频文创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

配套政策措施之六
  关于构建“马栏山指数”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马栏山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开放化发展,加快将马栏山打造成全国一流、国际领先的视频文创产业的“内容原创基地”、“数字制作基地”和“版权交易基地”,特开展实施 “马栏山指数” 构建及相关运营工作,措施如下:
  第一条 马栏山指数主要包括马栏山生产力指数(包括台播收视和非台播视频流量)、马栏山交易指数、马栏山创新指数、马栏山智娱指数、IP指数等分项指数,综合反映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高端度、交易活跃度、财富集聚度,致力打造全球首个视频类交易指数,成为代表中国视频制作和交易水准的“风向标”。
  第二条 采取市场化手段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借鉴“中关村指数”、“滨海高新指数”、“麓谷创新指数”等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编制和后期服务经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构建“马栏山指数”指标体系,并进行数据采集和指数合成。
  第三条 打造全国性的马栏山指数发布平台。以湖南广电为主体,负责马栏山指数的发布。支持湖南广电、长沙广电等成立马栏山视频信息咨询公司,为全国视频剧作提供收视调查等服务,打造比肩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等行业龙头的旗舰型企业。
  第四条 支持建设长沙(马栏山)文化产权交易所。实施以视频版权为主体(包括通过TV平台、PC平台、手机平台及其他新媒体平台播放的视频),覆盖影视+版权、新媒体版权、体育赛事版权、文学版权等全领域版权要素流通交易。远期拓展至整个文化产业的产权交易(包括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逐步把长沙文交所建设成为品类丰富、交易活跃、功能健全、运作规范、服务完善的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对长沙文交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补贴,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以内,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支持长沙文交所进行科技创新,比照支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有关政策支持长沙文交所建设。
  第五条 依托“马栏山指数”的发布运营集聚高端配套要素。对开展台播和非台播视频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版权信息查询、版权项目管理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机构,鼓励其采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费率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其年度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与“马栏山指数”相关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在马栏山落地,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打造“马栏山指数”的全球影响力。与央视财经频道、央视财经评论等权威媒体和栏目合作,采取专栏、屏幕下放滚动字幕等方式,每日实时面向全球公布“马栏山指数”。编制发布《马栏山指数月度分析研究》、《马栏山指数年度分析研究》等,打造行业趋势性分析权威媒介。举办“马栏山指数”年会、国际研讨会、高层峰会等,突出“高峰对话、专题研讨、对接洽谈”等特色,打造国家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士、全球视频产业领域专家学者和业界领域云集的行业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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