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2017-03-31 来源:商务局 【字体:
  

 

《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湖南省、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推进“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形成中部地区颇具影响力的开放型产业集群,在3-5年内实现10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额的目标,开福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5日下发《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奖励扶持政策》(开政办发〔2014〕77号),现依据该政策制订本细则。
  一、设立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一)认定条件:该奖励对象为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支持100万元。
  (二)申报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旅游局。
  二、给予入驻企业购房租房补贴
  (一)认定条件:一是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或者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外贸类企业,包括外贸企业、服务于外贸企业的报关报检公司、培训机构、国际法务咨询公司、语言翻译公司等关联公司和外贸上下游产业链条上的配套公司,不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二是购买企业总部办公楼1#和5#楼时,销售价格分别高于5500元/㎡和6000元/㎡的企业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三是购买或租赁项目内物业的企业,必须将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园区,并与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和嘉德签订三方入驻协议。
  1.购房补贴
  (1)外贸企业:指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在300-500万美元(含)、500-800万美元(含)、800-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以上的,园区分别给予2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购房补贴。
  (2)外贸服务企业:指年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含)、1000-1500万元(含)、1500-3000万元(含)和3000万元以上的,园区分别给予2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
  租赁项目内物业(指展示交易中心、企业总部办公、仓储)的企业正式签订三方入驻协议并交纳押金,投入运营后前三年园区给予免租补贴,后两年分别给予50%的租房补贴。
  (1)租赁展示交易中心和保税直销店场所(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计算)的全额补贴标准为均价:55元/㎡/月。
  (2)租赁企业总部办公场所的全额补贴标准为均价:40元/㎡/月。
  (3)租赁企业总部办公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高于9㎡/人,以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4)租赁仓储的补贴参考价格为:普通仓23元/㎡/月、保税仓13.5元/㎡/月、恒温仓26元/㎡/月、冷冻仓75元/吨/月、冷藏仓110元/吨/月。投入运营后享受前三年给予免租补贴,后两年分别给予50%的租仓补贴。涉及仓储的管理费、装卸、水电费和运输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资料:
  1.外贸服务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区级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证明;
  2.外贸企业进出口贸易额以长沙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三方入驻协议、购买或者租赁物业和仓储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三)审核部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
  三、新办企业入驻奖
  (一)认定条件:新入驻企业(不包括银行)在园区进行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前三年区级税收留存部分(扣除税收管理成本)由园区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二)申报资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盖公章)及认定的经办人签字。
  (三)审核部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区财政局。
  四、对外贸易促进奖
  (一)认定条件和奖励措施:对新开展进出口业务,长沙海关认定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长沙海关认定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每增加100万美元由区财政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长沙海关认定年度进出口额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含)的外贸企业,年进出口额增长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增加100万美元由区财政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申报资料: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贸易登记证、外贸企业进出口贸易额以长沙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审核部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旅游局。
  五、通关费用补贴
  (一)认定条件和奖励措施:对入驻展示交易中心并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其在园区通关的进出口商品产生的报关、报检费由园区给予20%的补贴。
  (二)申报资料: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贸易登记证、报关报检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三)审核部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
  六、招商推介补贴
  (一)认定条件:该奖励对象为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补贴。
  (二)申报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旅游局。
  七、给予人才贡献奖
  (一)认定条件和奖励措施:指年度上缴区级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按当年个人实缴区级所得税由园区给予全额奖励。
  (二)申报资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区级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三)审核部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区财政局。
  八、给予人才培训奖
  (一)认定条件和奖励措施:展示交易中心每年委托注册在园区内的专业培训机构,为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等行业的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从进行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给予支持。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给予补贴。
  (二)申报资料: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培训服务合同、培训服务名单花名册。
  (三)审核部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区财政局。
  九、其他
  (一)开福区人民政府委托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作为丙方签订《三方入驻协议》。本实施细则奖励对象为已经与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湖南嘉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入驻协议》的单位。
  (二)符合展示交易中心发展规划和方向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
  (三)享受政策的时间计算法则:从正式开业之日起,到次年的开业之日前一天,为一个整年度,以此类推。
  (四)政策申报及时间:湖南嘉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代入驻企业向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提出申请。具体补贴内容如下所示:
  1.展厅租房补贴(包括租赁企业总部办公楼做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的部分):根据签订的《三方入驻协议》按照实际租赁面积提前给予企业相应租金补贴,计算标准:实际租赁面积×补贴单价×12个月;
  2.租赁企业总部办公:结合签订的《三方入驻协议》,按照企业业务额实行年度给予补贴,计算标准:实际租赁企业总部办公面积×补贴单价×12个月;
  3.购房补贴:结合签订的《三方入驻协议书》、企业情况及购房面积给予购房补贴;
  4.仓储补贴:凭发票按实结算。
  (五)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专项招商政策。
  (六)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报登记表;3.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资料。
  (七)区政府鼓励园区采取补贴入股或购买楼宇支持进出口交易企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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