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7 来源:市人社局 字体大小:

一、为什么要实施费率浮动政策?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4号)等有关规定,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工伤风险提高的用人单位上浮费率,对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

所谓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是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基准缴费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不同档次确定本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三、《细则》的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及主要方式是什么?

《细则》的出台将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进行全面规范。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适用对象是在长沙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单位。

实施主体是市本级和四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主要方式是依托信息系统,尽可能地通过系统自动进行调整,避免人为因素的错误,减少廉政风险。

四、基准费率分几类?费率浮动怎么设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全省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0.6%、0.9%、1.2%、1.4%、1.7%、2.1%、2.4%、2.6%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具体情况参考下表。


长沙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表


五、长沙市出台的《细则》创新要点是什么?

在落实省级有关文件的同时,兼顾灵活性和及时性,我们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是提出周期浮动与即时浮动两种方式。周期浮动设置评价期,以3个连续年度为评价期,在评价期内对相关评价因素进行统计评价。即时浮动不设定评级周期,对出现重特大工伤事故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即时对参保单位缴费费率进行浮动。

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率浮动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是结合长沙市工作经验,将“一会三卡”落实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要依据。

六、什么是“一会三卡”?

“一会三卡”指的是:安全生产班前会、企业体检卡、危险作业卡、应急处置明白卡。

七、怎么确定企业是否落实“一会三卡”?

人社部门将借助应急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动态掌握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没有落实“一会三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单位情况,并以此作为费率浮动的重要依据。

八、实行阶段性减免或者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如何进行费率浮动?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实行阶段性减免或者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所有单位缴费费率不进行下调。缴费费率只进行即时浮动,以减免或者降低后的基准费率进行上浮。

九、实行阶段性减免或者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如何对一至八类行业进行费率浮动和计算?

假如A单位是属于三类行业,缴费基数一百万元,现行费率是0.8%,基准费率是1.2%,现在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0.8%=8000元:

(1)如发生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从工伤认定或者确定损失等的次月上浮两档,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1.2%*0.8*150%=14400元。浮动一年,年增加缴纳工伤保险费:(14400-8000)*12=76800元。

(2)如发生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从工伤认定的次月上浮一档,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1.2%*0.8*120%=11520元。浮动一年,年增加缴纳工伤保险费:(11520-8000)*12=42240元。

十、在实行阶段性减免或者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如何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费率浮动和计算?

假如B单位承包B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一千万元,现行费率是1.08‰,基准费率是1.8‰,现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0*1.08‰=10800元:

(1)如发生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从工伤认定或者确定损失等的次月上浮两档,项目应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0*1.8‰*150%=27000元,补缴工伤保险费:27000-10800=16200元。

(2)如发生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从工伤认定的次月上浮一档,项目应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0*1.8‰*120%=21600元,补缴工伤保险费:21600-10800=10800元。

十一、不在实行阶段性减免或者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如何对一至八类行业进行费率浮动和计算?

假如C单位是属于三类行业,缴费基数一百万元,基准费率是1.2%,现在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1.2%=12000元:

(1)如发生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缴费费率上浮两档,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1.2%*150%=18000元。年增加缴纳工伤保险费:(18000-12000)*12=72000元。

(2)如发生第九条第一、五款规定情形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1.2%*120%=14400元。年增加缴纳工伤保险费:(14400-12000)*12=28800元。

(3)如发生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缴费费率下调一档,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1.2%*80%=9600元。年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12000-9600)*12=28800元。

(4)如发生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情形的,缴费费率下调两档,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000*1.2%*50%=6000元。年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12000-6000)*12=72000元。

十二、不在实行阶段性减免或者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如何对工程建设项目费率浮动?

假如D单位现在承包了D1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是1.8‰:

(1)如发生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的,缴费费率上浮两档,次年度内D单位全部新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 1.8‰*150%=2.7‰

(2)如发生第十条第四、六、七款规定情形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次年度内D单位全部新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 1.8‰*120%=2.16‰

(3)如发生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缴费费率下调两档,次年度内D单位全部新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8‰*0.5%=0.9‰

(4)如发生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缴费费率下调一档,次年度内D单位全部新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8‰*80%=1.44‰

十三、《细则》实施的时间和影响费率浮动的因素有哪些?

《细则》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预防开展情况等因素在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50%—150%的下调和上浮。

十四、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会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无论费率下调还是上浮,都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十五、费率浮动的程序具体如何执行?

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细则规定的原则和评价情况建立数据模型,由信息系统自动实施。在信息系统未完善前,单位缴费费率下调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审核表》,单位缴费费率上浮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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