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换证操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一、 新证办理的对象范围扩大

除开原规定的几大类人员,新证办理规定还明确了只要是劳动者,不分城镇或者农村户口,都可以在常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或者户籍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 关于就失业登记证年审

原来的老证不再进行年审,必须将老证换成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再年审。先“更换证书”再办理“就业失业证年审”,今年的新证不再年审。

三、 关于委托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

由区、县级残联填写标准模板,模板样式由市就业局系统提供,由区县经办机构将残联交来的模板直接导入到系统即可。系统会自动校验系统内是否有重复的个人信息,如果已经存在了,则不能利用批量导入功能,请在功能模块中单独登记审核。

四、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管理

系统可提供标准模板做批量导入,只对各项补贴做文本式的登记备案管理,暂时没有详细的业务管理功能。各区县(市)在换证和办理新证时必须通过模块登记持证人员以前享受政策的情况。持证人员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应同步进行登记录入,并定期导入系统。

五、《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老证)到《全国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新证)的衔接。

重点是在老证换成新证的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 新增人员,操作一切照旧,区县填写证书号改变自动生成证

书号,打印一页变打印三页。

操作和以前一致,如果需要在办理证书时同时认定困难人员,则需要在社区初审时同时申请对困难人员的认定。“证书号”都是在区县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新证书编号。

2、 已经录入过系统人员

1) 证书号还未生成的,在区县审核时自动生成证号,然后打印。

2) 证书号已经生成了的,都必须先在“更换证书”模块做变更证书,

在办理相关的业务。

3、 挂失人员处理

已经是申请过新证人员的挂失或者用老证进行挂失的,先做“新增挂失”,挂失后如果需要补发证书,则在“补发证书”中新增补发即可。

4、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换证

正在享受就业扶持的持证人员,视为符合办新证条件的人员,重新填写相关办证资料,做新增人员处理。同时区县(市)办证人员应在新证上注明已享受优惠政策的种类和开始时间。若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终止期正好在新老证更换衔接接档期内,则只需重新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由社区在“社区意见栏”上写明其享受就业扶持的起止时间以及其他相关备注信息,由街道、区审核盖章,不影响其应享受的待遇。

未享受过任何就业扶持政策的持证人员,重新审核其资料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符合再受理。

五、 其他注意事项

因为每个证书号必须由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生成,所以市级用户,绝对不能操作区县审定、补发证书、更换证书等一切生成证书编号相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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