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2019年长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
2019年7月9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初创企业”,是指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小企业划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补贴对象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请条件
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创业时间在3年内(注册时间在2016年1 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法正常运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
(四)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无违法纪录。
补贴标准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的4、5、6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的最低值。吸纳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申报材料
(一)《长沙市2019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其中属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的,提供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
(四)属就业重点群体的佐证材料:
1.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资料;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
5.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
6.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
7.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
8.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我局在门户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于7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在长沙市创业服务网上办事系统(http://cyfw.cs12333.com/cywsbs/)完成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
(二)审核汇总。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核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需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于9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我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2501室)。
(三)公示抽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集中复核工作,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我局及市财政局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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