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材料有关事项的答疑回复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长沙市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一)关于审批材料

1.审批材料从业人员应提供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是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回复:在省教育厅六部门的文件和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中,从业人员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是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但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规定,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因此,在审批时,审批机关要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有无犯罪记录。

2.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的人员包括哪些?

回复: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校长)以及其他在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非上述人员的董事、监事等工作人员。举办者是自然人的,所有举办者均应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举办者是企业的,只需提供举办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3.培训场所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建筑安全检测鉴定合格报告),是否是审批必须材料?

回复:如果举办者能够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可以不用提供培训场所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建筑安全检测鉴定合格报告)。但是,居民自建房除外。

4.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属于审批必须材料?

回复:资产评估报告不属于审批必须材料,可以用资产清单和购物凭证(收据、发票、转账截图)等进行替代。

5.直饮水检测报告、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属于审批必须材料?

回复:直饮水检测报告、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不属于审批必须材料,如果要求提供的,请取消该两项材料。

6.举办培训机构可行性报告是否属于审批必须材料?

回复:举办培训机构可行性报告不属于审批必须材料,如果要求提供的,请取消该项材料。

7.举办者提供的审批材料是否需要镇街、社区(村)、中心学校(乡镇联校、片区学校等)盖章认可?

回复:除办学场地在居民自建房和无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培训机构之外,举办者提供的行政审批材料均无需经过街道、社区、中心学校(乡镇联校、片区学校等)盖章许可。但镇街、社区(村)、中心学校(乡镇联校、片区学校等)应参与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核把关、设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关于审批标准

8.培训场所如何认定建筑面积?

回复:一般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购房合同来确定建筑面积。如果没有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书,一般用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备案或审批凭证上面的面积、房屋租赁合同面积等来确认建筑面积。

如发现区县(市)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层层加码、擅自增加材料、故意拖延时间、审批时间很长等问题,可以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校外培训监管处举报。

举报电话:

88665114(审批处)

84899748(培管处)

附件: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附件: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李某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000000,现工作单位*********。作为长沙市芙蓉区某某培训学校的职工,我承诺:本人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承诺人:    (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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