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开福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开福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申请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4.符合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须持有由高等学校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能力证书3年内有效)。

5.港澳居民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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