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实施主体:税务部门
三、行使层级:区(县)级
四、政策依据: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政策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六、申报条件:
1.属于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2.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有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七、申报材料:退(抵)税申请表
八、申报流程: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税务部门窗口;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12366、0731- 88665255
十三、监督电话:12366
十四、兑现成果形式: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十五、政策类别: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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