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二、实施主体:税务部门
三、行使层级:区(县)级
四、政策依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湘政发〔2020〕3号)
五、政策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六、申报条件: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企业,且行业属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七、申报材料: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八、申报流程: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无需审批等手续,企业在2020年度年度纳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关行次填报亏损情况。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税务部门窗口;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12366、0731- 88665255
十三、监督电话:12366
十四、兑现成果形式:后续盈利可弥补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在2021年度-202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根据盈亏状况填报2020年度亏损弥补情况。
十五、政策类别:税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