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领旅游推广营销费补助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领旅游推广营销费补助
二、实施主体:市、区(县)文旅广电部门
三、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四、政策依据: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在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长文旅广电〔2020〕22号)
五、政策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六、申报条件:
全市当前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经营运行遇到较大困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饭店、娱乐演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旅游企业。
七、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文化旅游企业推广营销方案;
3.推广营销成果。
八、申报流程:
1.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受理;
2.区(县)文旅广电部门初审;
3.长沙市文旅广电局决定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0731-88665255
十三、监督电话:12345
十四、兑现成果形式: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十五、政策类别: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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