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我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小: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实施主体:区(县)税务部门

三、行使层级:区(县)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五、政策期限:长期有效

六、申报条件: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报材料:

必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经办人身份证件。

条件报送: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八、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上报——省税务局审批——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办理过程中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省税务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纳税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通过EMS方式邮寄送达)

九、办理方式: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代办转报。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1日—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1日—次年6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十二、咨询电话:123660731-88665255

十三、监督电话12366

十四、兑现成果形式:公示

十五、政策类别:税费优惠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分享到:
2018cxghj_close.png 关闭 2018cxghj_close.png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