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四、政策依据: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湘人社规〔2020〕3号)
五、政策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六、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1.《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
2.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
3.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
八、申报流程:
参保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九、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我的长沙”小程序、长沙政府服务门户
(二)窗口办理: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2室;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0731-84907801、0731-88665255
十三、监督电话:0731-84907966
十四、兑现成果形式:缓缴费用
十五、政策类别:就业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