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四、政策依据:疫情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补发相关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未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为由拒绝受理。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相关证书有效期限,疫情结束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9号)
五、政策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六、申报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
4.失业保险无欠费。
七、申报材料:
1.一寸照3张;
2.身份证原件;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填写(示范)。
八、申报流程:
失业人员申请——市、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初审——市、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复审——发放失业保险金
九、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我的长沙”小程序;长沙政府服务门户;“长沙人社”APP;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s12333.com/revision/)。
(二)窗口办理:
1.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2.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社局二楼24号窗口;
3.岳麓区金星路市政府二办政务中心A40号窗口;
4.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5.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雨花区朝晖路499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开福区盛世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5窗口;
8.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窗口。
十、办理时间:每月7号-25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时限:即报即审
十二、咨询电话:0731-84907661,0731-12333,0731-88665255
十三、监督电话:0731-84907966,12345
十四、兑现成果形式: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十五、政策类别:办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