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招工奖励补贴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招工奖励补贴
二、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四、政策依据:20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长政办发〔2020〕6号)
五、政策期限: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六、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从事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20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
七、申报材料:
1.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和工业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佣金支付凭证;
4.服务人数具体名录;
5.承诺书(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八、申报流程:
申报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服务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县(市)或园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后集中提交长沙市人社局复审(其中,劳务派遣机构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复审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2204室)(复审)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0731-84907692,84907930,88665255,12333
十三、监督电话:0731-84907766
十四、兑现成果形式: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十五、政策类别:财政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