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04-19稿件来源:区团委

开福区团委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

(二)人员情况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开福区团委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及0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3人,在职人数2人,其中:在岗人数 2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2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l、组织全区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全区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

6、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益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8、指导区属各级团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6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3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数11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4万元,基本支出81.68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33.31万元,增长28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专项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6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81.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合适未成年人志愿者库建设、禁毒防艾等宣传活动等方面;足球赛活动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青年足球队装备购置、赛场租用等方面;青少年发展事务工作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3.5”学雷锋活动、校地共建活动、志愿者组织、文明创建工作、纪念“五四”青年节活动组织、我最满意共青团工作评选表彰、团干及团员队伍学习培训、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等“青”字号品牌活动创建工作等青年主题活动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区团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6万元,减少17.6%。主要原因是降低了接待费等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0.34万元。无公务用车,公车运行经费减少3.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开福区团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开福区部门预算公开表_(11400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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