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总工会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开福区总工会是开福区主管全区工会工作的群众组织。主要职能为突出维护职能,履行工会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建立和发展各级基层工会组织,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认真做好女职工保护工作,搞好经费审查,管理好工会资产及其他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0 个二级机构组成。
(三)人员情况:人本部门编制数 3 人,在职人数 4 人,其中:在岗人数 4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3 人;离退休人数 2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 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一)加强组织建设,扩大覆盖
1、加大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2、加强工会干部业务素质培训。举办新建工会企业工会主席业务培训班暨经验交流会,组织基层工会干部进党校,提升工会干部业务素质。
(二)坚持职工为本,履职维权
1、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着力推进企业工会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建制三项重点基础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深入推进困难职工“送温暖”和“金秋助学”活动,推进特殊疾病保障工作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关心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服务劳模,开展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基本生活状况摸底调查,做好劳模重大节日慰问和休疗养。
(三)坚持需求导向,服务职工。
1、推进职工文化建设。举办职工文艺汇演;举办“我运动我健康 我快乐”全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2、推进“百家企业万名职工岗位技术练兵”劳动竞赛,组织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职工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
三、区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总工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48.42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增加61.28万元,增长70.32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关于区总工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6.27万元,比2015年增加 64.65万元,增长 79.20 %。其中:基本支出 105.65万元(人员支出97.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 7.72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5%;项目支出 40.63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28 %。本年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公务车陈旧,维护费增加;会议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开福区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72 万元,比2015年增加 2.68万元,增长 53.0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开福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91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3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0.56 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2.79 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0 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79 万元,占 8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56 万元,占 1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9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各项业务工资 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开福区总工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车改前保有量为 1 辆,车改后保有量为 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56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 6 批次、 约7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工作积极配合。
(2)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按时完成。
(3)无对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4)本部门要加强部门预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