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福区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开福区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7-04-25稿件来源:政法委

                  2017年开福区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3 人,在职人数15人,其中:在岗人数15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人;离退休人数 0 人,其中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 0 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根据中央、省市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3、支持和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4、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5、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6、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7、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8、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9、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政法委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数938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81.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98.35万元,主要是公安人员经费和交警经费的运转经费因工作需要增长。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数938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9.0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15.85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458.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7.28万元,住房公积金21.27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较去年增加698.35万元,主要是公安人员经费和交警经费的运转经费因工作需要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81.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07.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9074.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公安辅警390人经费(上缴)2340万元,上缴市财政用于辅警的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公安分局天网一期建设经费940万元,上缴市财政用于天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维稳综治工作经费455万元,用于全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城管公安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城管公安大队日常开支以及常规性工作铺排;经侦工作经费12万元,用于经侦支队日常开支以及常规性工作铺排;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遗留办日常开支以及常规性工作铺排;反扒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反扒大队日常开支以及常规性工作铺排;公安分局工作经费1420万元,用于公安分局全年的工作运转以及日常开支;国安办工作经费40万元,用于国安办日常开支以及常规性工作铺排;禁毒专项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禁毒宣传等工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130万元,用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禁毒协会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区禁毒协会开展专门工作;交警大队工作经费1118.85万元,用于交警大队日常开支以及常规性工作铺排;巡防队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1640.8万元、试点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817.6万元,用于全区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全年的工资保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12万元,减少17%,主要因为人事变动和公车改革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21.4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了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7.72万元。

4、其它说明

政法委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及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故无此项预算收入与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开福区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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