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和综合全区维稳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全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指导各街、镇(局)综治办、维稳办的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切实做好群众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稳妥处置信访维稳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严打整治,强化治安防控,强化服务管理,强化基层基础,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继续深化执法司法理念,不断健全执法司法机制,抓紧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重点解决执法司法问题,完善加强执法司法监督,体现政法核心价值追求。
4、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坚持从严治警,落实从优待警,打造过硬政法干警队伍。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13 人,在职人数13人,其中:在岗人数 13人。
四、部门及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 2061459 元,其中人员支出 1587459 元,机关运行经费 474000 元。
2、部门专项支出。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部门专项支出 16230000 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县级领导工作协调经费 30000 元,区巡防队员、流动协管员工资及社保 16200000 元。
3、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474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48000 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170000 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0 元。
4、部门预算不含区维稳工作公共专项经费。
五、本部门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