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

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7-04-25稿件来源: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1 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开福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16个区食药监局派出机构:望麓园食品药品监管所、清水塘食品药品监管所、湘雅路食品药品监管所、伍家岭食品药品监管所、新河食品药品监管所、东风路食品药品监管所、通泰街食品药品监管所、四方坪食品药品监管所、芙蓉北路食品药品监管所、洪山食品药品监管所、月湖食品药品监管所、浏阳河食品药品监管所、秀峰食品药品监管所、捞刀河食品药品监管所、沙坪食品药品监管所、青竹湖食品药品监管所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76 人,在职人数 73 人,其中:在岗人数 73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7 人;离退休人数 1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 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2、建立全区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

4、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5、组织对食品药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6、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以及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检查,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处理移送工作。

7、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并发布质量公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

8、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11、指导街道食药监管所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2、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查检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2开福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16个区食药监局派出机构:望麓园食品药品监管所、清水塘食品药品监管所、湘雅路食品药品监管所、伍家岭食品药品监管所、新河食品药品监管所、东风路食品药品监管所、通泰街食品药品监管所、四方坪食品药品监管所、芙蓉北路食品药品监管所、洪山食品药品监管所、月湖食品药品监管所、浏阳河食品药品监管所、秀峰食品药品监管所、捞刀河食品药品监管所、沙坪食品药品监管所、青竹湖食品药品监管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数253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37.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34.03万元,主要是:单位职能增加,人员和各项目大量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数253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37.58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2134.03万元,增长84.09 %。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各项目大量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7.5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545.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 99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经费80万,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诚信体系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监管人员的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各项培训工作。食品药品综合整治经费75万,主要用于推进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二品一械”安全专项整治、案件查办等工作。局机关伙食补助7.2万,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的工作用餐伙食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230万,主要用于开展各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同时加大我区评价性抽检的力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经费600万,主要用于按照全市要求部署,完成创食品安全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包含聘用人员经费,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示范街创建等特色工作,基层能力建设,投诉举报奖励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行政单位)以及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9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12.68万元,增加162%。增加的原因有三项:一是人员增加,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增加36人,因此公用经费增加61.2万元;二是2017年增加3台执法用车,公务车运行经费增加9.6万;三是因公车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费用41.8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3台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9.6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5.1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5万元,其他采购27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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