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开福区司法局决算公开

2019年度开福区司法局决算公开

撰写时间:2020-09-25稿件来源:开福区司法局

2019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

第一部分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办及其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指导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区属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政府合同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2019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428.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44.46万元,增长22.4%。主要是因为1、原法制办人员合并和招入人员增加;2、列支的临聘人员经费纳入人员经费预算;3、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提高;4、“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644.92%,主要原因是:2019单位购买一台车。

2019年度支出总计2295.4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27.87万元,增长29.86%。主要是因为1、原法制办人员合并和招入人员增加;2、列支的临聘人员经费纳入人员经费预算;3、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提高;4、“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644.92%,主要原因是:2019单位购买一台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8.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9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68万元,占62.89%;项目支出851.73万元,占37.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428.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44.46万元,增长22.4%。主要是因为1、原法制办人员合并和招入人员增加;2、列支的临聘人员经费纳入人员经费预算;3、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提高;4、“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644.92%,主要原因是:2019单位购买一台车。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95.4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27.87万元,增长29.86%,主要是因为1、原法制办人员合并和招入人员增加;2、列支的临聘人员经费纳入人员经费预算;3、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提高;4、“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644.92%,主要原因是:2019单位购买一台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5.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7.87万元,增长29.86%,主要是因为1、原法制办人员合并和招入人员增加;2、列支的临聘人员经费纳入人员经费预算;3、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提高;4、“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644.92%,主要原因是:2019单位购买一台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5.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万元,占3.27%公共安全支出1991.37万元,占86.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4万元,6.23%;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82.9万元,占3.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9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1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法制办合并,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政法委下拨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8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是:1原法制办合并和招入新公务人员,导致工资、福利增加;(2)在职干部和临聘人员工资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77.1万元,支出决算为2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人员有变动,导致决算比预算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08.9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置帮教经费15.5万元。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相等年初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为114.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相等年初预算数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智慧矫正”试点基础硬件升级改造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4月份原法制办合并,2019年年初预算没有法制建设。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2018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司法行政系统预备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74.82万元,支出决算为8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调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原法制办合并和新招入公务员人员,导致机关养老保险增加;(2)在职干部机关养老保险调整。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荣获2018年度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奖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5.62万元,支出决算为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法制办合并和招入公务员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3.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5.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7.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9%,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万元,完成预算的329.8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上年相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7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与上年相比增加1.05万元,增长129.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打造了全省“智慧矫正”,来我区参观学习“智慧矫正”系统人员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万元,完成预算的207.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13.35万元,增长644.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一台新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万元,占10.7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42万元,89.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4个、来宾人159次,主要是参观“智慧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模范化司法所发生的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9万元,主要是1、开福区司法局更换公务用车1辆,2、主要是公务用车保险费和维修费等支出,截至2019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4个,涉及财政拨款698.2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24.68%。主要原因是:原法制办合并。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19万元,用于2019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人数119人,支出0.37万元,内容为2019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用于参加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人数2人,支出0.06万元,内容为参加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用于医患纠纷研判分析暨专家座谈会会议,人数127人,支出1万元,内容为医患纠纷研判分析暨专家座谈会会议;用于法援志愿律师暨公共法律服务会议,人数88人,支出1.08万元,内容为法援志愿律师暨公共法律服务会议;用于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人数24人,支出3.68万元,内容为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开支培训费3.66万元,用于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征工作培训人数127人,支出0.37万元,内容为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征工作培训用于参加全市优秀选研生党性教育专题培训人数1人,支出0.09万元,内容为参加全市优秀选研生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用于劳动用工培训人数30人,支出0.28万元,内容为劳动用工培训用于执行岗位干部培训人数1人,支出0.15万元,内容为执行岗位干部培训用于执行岗位干部培训人数1人,支出0.33万元,内容为执行岗位干部培训用于行政执法诉讼培训人数169人,支出0.86万元,内容为行政执法诉讼培训用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培训人数854人,支出0.56万元,内容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训用于12.4宪法日培训人数87人,支出0.28万元,内容为12.4宪法日培训用于医患纠纷研判分析暨专家座谈会培训人数107人,支出0.74万元,内容为医患纠纷研判分析暨专家座谈会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1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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