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2020年预算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2020年预算公开

撰写时间:2020-02-28稿件来源:开福区司法局

2020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办及其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区政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指导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区属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开福区司法局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政府合同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情况本部门编制数47人,其中:在岗人数47人;政府雇员1人;退休人数12;提前退休人数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5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8.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5.5万元,主要是1、机构改制,原法制办人员合并至区司法局6名,工资及福利增加;2、招入政法干警和选调5名,工资及福利增加;3、机构改制,原法制办经费合并至区司法局,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258.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8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7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0.86万元,主要是1、机构改制,原法制办人员合并至区司法局6名,工资及福利增加;2、招入政法干警和选调5名,工资及福利增加;3、机构改制,原法制办经费合并至区司法局,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258.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87.39万元,占92.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6万元,占3.28%;住房保障支出96.71万元,占4.2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503.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54.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防纠纷激化(三调联动)经费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年内各类信访积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支出113.45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必需的费用、办案补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普法经费项目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场所;安置帮教经费项目支出14.75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接返补助、入监帮扶活动、共同建立安置基地等;人民调解经费项目支出43.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案件补贴;社区矫正经费项目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社区矫正购买服务等;驻所专职调解员经费(含物调)项目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专职调解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兼职调解员工资经费项目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兼职调解员工资;医调中心经费项目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调解委员会专项维稳,医调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等;司法所经费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培训等。法制专项经费项目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及执法人员培训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和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指导、法制网站维护。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项目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代理诉讼费用经费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代理诉讼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所以预算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机关运行经费92.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92万元,上升47.94%,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5.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次数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并严格按“三公”经费文件执行。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务虚会,人数200人,内容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务虚会;培训费预算1万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暨业务培训,人数200人,内容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暨业务培训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的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4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2.4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25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66万元,项目支出75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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