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域内各级、各行业、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领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六)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财务物资装备。
(十)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司法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加挂开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单位本级以及1个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984.4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99.99万元,增长23.22%,主要是因为1、在职干部人员增加;2、专职调解员工资提标;3、社区矫正经费增加;4、物业调委员会成立,新增调解员;5、临聘人员工资提标;5、政法津贴增加。
2018年度支出合计1767.5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36.85万元,增长19.82%,主要是因为1、在职干部人员增加;2、专职调解员工资提标;3、社区矫正经费增加;4、物业调委员会成立,新增调解员;5、临聘人员工资提标;5、政法津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8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4.4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6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19万元,占63.83%;项目支出639.35万元,占36.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984.4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99.99万元,增长23.22%,主要是因为1、在职干部人员增加;2、专职调解员工资提标;3、社区矫正经费增加;4、物业调委员会成立,新增调解员;5、临聘人员工资提标;6、政法津贴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67.5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36.85万元,增长19.82%,主要是因为1、在职干部人员增加;2、专职调解员工资提标;3、社区矫正经费增加;4、物业调委员会成立,新增调解员;5、临聘人员工资提标;6、政法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6.85万元,增长32.83%,主要是因为1、在职干部人员增加;2、专职调解员工资提标;3、社区矫正经费增加;4、物业调委员会成立,新增调解员;5、临聘人员工资提标;6、政法津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7.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78.99万元,占89.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4万元,占3.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10万元,占3.91%;住房保障支出59.02万元,占3.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8.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8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71.32万元,支出决算为93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和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31.6万元,支出决算为25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调中心装修。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经费、专职调解员工资及保险等有结余。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相等年初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为114.75万元,支出决算为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法院没有结案,无法归档,导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无法发放。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42.67万元,支出决算为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科目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5.83万元,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科目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2.38万元,支出决算为5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科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5.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1%,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40.1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20.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与上年相比减少2.54万元,减少75.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与上年相比减少0.45万元,减少17.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占28.1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7万元,占71.8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个、来宾人105次,主要是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督查、队伍建设及机关管理工作,基层、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重点特色工作,考察社区矫正工作及信息化建设情况,协作拍摄司法为民宣传片,参观学习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主要是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0个,涉及财政拨款576.3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2万元,降低4.06%。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03万元,用于召开司法行政暨谁执法谁普法会议费和2018年司法行政工作务虚会会议,人数152人,内容为召开司法行政暨谁执法谁普法会议费,人数110人,会议经费支出0.61万元;2018年司法行政工作务虚会,人数42人,会议经费支出0.42万元;开支培训费12.3万元,用于开展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培训经费支出0.15万元;用于开展医调推进培训,人数396人,内容为开展医调推进培训,培训经费支出0.6万元;用于开展专兼调解员培训,人数280人,内容为专兼调解员培训,培训经费支出4.63万元;用于开展华东政法学院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华东政法学院培训,培训经费支出1.85万元;用于开展司法系统通讯员培训,人数80人,内容为司法系统通讯员培训,培训经费支出0.2万元;用于开展医疗纠纷矛盾调解培训,人数280人,内容为医疗纠纷矛盾调解培训,培训经费支出3.03万元;用于开展医疗纠纷成立一周年湘江片区培训,人数230人,内容为医疗纠纷成立一周年湘江片区培训,培训经费支出1.62万元;用于开展司法部举办司法所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司法部举办司法所培训,培训经费支出0.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1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