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8-10-18稿件来源:开福区司法局

  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关于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八、关于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司法局单位概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域内各级、各行业、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3、领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6、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

    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

    9、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财务物资装备。

    10、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司法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11、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及1个二级机构组成。

    二、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报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384.45万元,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    249.48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1330.69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1.5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单位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84.4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6年增加249.48万元,增长21.98%。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人民调解经费增长27万元,占10.82%;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增加15.9万元,占6.93%; 专职调解员工资及保险增长22.5万元,占9.02%;社区矫正经费增长8万元,占3.2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长62.52万元,占25.06%;医调建设运行经费45.97万元,占18.43%;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经费39.96万元,占16.02%;医疗纠纷装修工程27.63万元,占11.08%。

    (三)关于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0.69万元,比2016年增加 211.5万元,增长18.9%。其中:基本支出674.69万元(人员支出629.83元,机关运行经费44.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0.7%;项目支出6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9.3%。本年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人民调解经费增长27万元,占12.77%;专职调解员工资及保险增长22.5万元,占10.64%;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长62.52万元,占29.56%;医调建设运行经费41.74万元,占19.74%;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经费34.23万元,占16.18%;医疗纠纷装修工程23.51万元,占11.11%。

    (四)关于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384.45万元,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249.48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30.69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1.5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30.69万元,较上年增加195.72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33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69万元(人员支出629.83元,机关运行经费44.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0.7%;项目支出6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9.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23.97万元,占 77.66%;商品和服务支出44.86万元,占6.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86万元,占15.69 %。

    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人民调解工作经费48万元 ,占7.32%;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09.91万元,占16.76%;社区矫正经费75.4万元,占11.49%;刑释解教安置帮教14.85万元,占2.27%;司法所工作经费55万元,占8.38%;普法宣传60万元,占9.15%;防纠纷激化5万元,占0.76%;专职调解员工资及保险138.86万元,占21.17%;兼职调解员工资26.4万元,占4.02%;医调中心运行41.74万元,占6.36%;医疗纠纷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23.10万元,占3.52%;医疗纠纷装修工程23.51万元,占3.58%;司法行政信息平台升级建设34.23万元,占5.22%。

    增加原因:1、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聘请了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医调专职调解员; 2、根据省厅考核要求,增加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经费;3、在职干部人员增加。

    (六)关于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69万元,占总支出的5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29.83万元,占93.3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44.86万元,占6.6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35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2.5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84万元,下降82.31%,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 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人因公出国(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9万元,下降157.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2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3万元,占43.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5万元,占5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审前调查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7年,司法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车改前保有量为 1 辆,车改后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21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31批次、42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开福区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6万元,比2016年减少20.05万元,下降30.89%。主要原因是:1、减少公务用车数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会议次数减少;3、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司法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8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0个,涉及财政拨款576.3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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