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8-02-08稿件来源:开福区司法局

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开福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概况

1、职能职责。根据开政办发【2011】2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域内各级、各行业、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领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六)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财务物资装备。

(十)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司法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及1个二级机构组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司法局部门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区县(市)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司法局归口管理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6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69.83万元,主要是1、在职干部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根据上级文件,政法津贴增加;3、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室,医调中心建设运行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数166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92.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8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16万元),项目支出576.35万元(事务性业务支出75万元,一般性业务专项216.49万元,公共专项支出284.86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   469.83万元,增长39.1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干部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2、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室,医调中心建设运行经费增加;3、根据上级文件,政法津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8.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9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76.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防纠纷激化(三调联动)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支出114.75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必需的费用、办案补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普法经费项目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场所;安置帮教经费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接返补助、工作队伍培训和日常信息维护、宣传教育、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等;人民调解经费项目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社区矫正经费项目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志愿者工作等;专职调解员经费项目支出128.09万元,主要用于专职调解员工资、保险等;兼职调解员工资经费项目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兼职调解员工资;医调中心建设运行经费项目支出62.11万元,主要用于调解委员会专项维稳,医调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等;司法所经费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9.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党建工作经费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52万元,增长23.74%。主要是:1、党建工作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司法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0日,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66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2万元,项目支出576.35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8.54万元。

2018年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576.35万元,其中: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114.75万元;人民调解项目48万元;普法项目62万元;社区矫正项目60万元;司法所项目55万元;专职调解员工资及保险项目128.09万元;兼职调解员工资项目26.4万元 ;安置帮教项目15万元;医调中心建设运行项目62.11万元;防纠纷激化(三调联动)项目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6.3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开福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20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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