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人大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三)确保国家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负责本区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建设。
(四)负责依法监督区人民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五)严格按宪法和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
(六)依法选举和补选长沙市和开福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负责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改变或者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八)负责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定期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联组活动。
(九)负责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
(十)负责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开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化教育强区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询问;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品质开福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公、检、法、司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7、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9、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关于召开开福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0 个二级机构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26 人,在职人数 26 人,其中:在岗人数 26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0 人;离退休人数8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8 人。
四、部门及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 4323375.00 元,其中人员支出 3345375.00 元,机关运行经费 978000.00 元。
2、部门专项支出。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部门专项支出 2290000.00 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8名县级领导工作协调经费 240000.00 元,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含五个行) 800000.00 元,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 350000.00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700000.00 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 200000.00 元。
3、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55400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78000.00 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476000.00 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0 元。
五、本部门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