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开福区人大常委会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三)确保国家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负责本区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建设。
(四)负责依法监督区人民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五)严格按宪法和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
(六)依法选举和补选长沙市和开福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负责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改变或者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八)负责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定期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联组活动。
(九)负责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
(十)负责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决算有关部分)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审议通过区四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草案);
2、审议通过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情况;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改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6、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2014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物流名区”和“保税特区”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9、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初审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区公、检、法、司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0 个二级机构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25 人,在职人数 25 人,其中:在岗人数 25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0 人;离退休人数 7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7 人。
四、部门及单位支出决算情况
1、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 7279295.66 元,支出总计7116852.43 元,其中,基本支出 4438304.43 元(人员支出 3163056.61元,机关运行经费 1275247.82 元),项目支出 2678548.00元。
2、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633414.48 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11459.00 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621955.48 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