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开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开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8-02-07稿件来源:区纪委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省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负责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街道纪委和区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的领导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及其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区纪委机关现有11个内设机构,1个二级机构。11个内设机构依次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二级机构是长沙市开福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开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本级

2、长沙市开福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办案工作经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组纪检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3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0.5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9.3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下拨派驻纪检组一般性业务专项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数1130.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7.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3万元;事务性业务专项242万元;一般性业务专项135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369.30万元,增长48.51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下拨派驻纪检组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0.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 753.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 37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事务性业务专项经费24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基层街道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廉政文化工作、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一般性业务专项经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纪检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委机关(行政单位)以及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5.44万元,增长32.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人员,追加了人员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一样。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开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开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3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56万元,项目支出37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0.56万元。

 

2018年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开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77万元,其中: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40万元;基层街道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经费项目32万元;派驻组纪检工作经费项目135万元;廉政文化经费项目30万元;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项目20万元;全省纪检监察专项网络运行费项目10万元;办案工作经费项目11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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