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福区纪委预算公开

2017年开福区纪委预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7-04-21稿件来源:区纪委

2017年开福区纪委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0 个二级机构组成。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27 人,在职人数 27 人,其中:在岗人数 27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 人;离退休人数 3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3 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省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情况。⑶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⑷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负责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⑸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⑹调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街道纪委和区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的领导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⑻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及其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⑷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⑸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⑹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开福区纪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开福区纪委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纪委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及一体化建设、纪委谈话室建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6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1.2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1.22万元,主要是机关运行经费、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及一体化建设、纪委谈话室建设等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76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1.26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312.22万元,增长70%。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及一体化建设、纪委谈话室建设等专项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1.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49.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纪委谈话室一体化建设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纪检组织谈话室建设; 2、办案工作经费47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案件办理;3、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4、廉政文化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六廉”体系建设;5、全省纪检监察专线网络运行费5万元,主要用于内网运行维护;6、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及一体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8个纪检片区(联组)工作开展;7、纪检监察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1.43万元,增长37.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6.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开福区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开福区部门预算公开表_(105001)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开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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