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金融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开福区金融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8-02-06稿件来源:开福区金融办

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开福区金融办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二部分 开福区金融办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金融产业培育。负责制定和实施区域金融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以及金融产业招商推介、服务等;金融行业监管。负责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的初审、监管、风险防控和市场退出工作;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区内企业上市辅导、服务和搭建金政企对接平台;负责长沙金融商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区金融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2、机构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0 个二级机构组成。本部门编制数   6 人,在职人数7  人,其中:在岗人数  7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4   人;离退休人数 0 人,其中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 0 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开福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开福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预算数377.28-31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77.28-313.88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3.41  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数377.2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77.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6.01,商品和服务支出21.28,事务性业务专项支出80万元,公用专项90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63.41万元,增长(降低) 20.2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77.28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 207.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 170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公共)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经费90万元,(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30万元,金融产业培育经费25万元,金融监管工作2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行政单位)以及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1.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28 万元,增长52 %。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办公费,党建费,追加了工会经费,咨询费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  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开福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6.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2.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0日,开福区金融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开福区金融办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7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28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28万元。

2018年开福区金融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70万元,其中:(公共)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经费90万元;(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30万元;金融产业培育经费25万元;金融监管工作25万元。

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三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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