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2017年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8-10-10稿件来源:区检察院

开福区检察院2017 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开福区检察院概况

 

第二部分 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部门结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开福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职能是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单位性质是司法机关,主要职能范围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及0个二级机构组成。

第二部分 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47.57万元,比2016年增加254.17万元,增长8.8%。本年支出合计2790.9万元,比2016年减少161.06 万元,减少5.4%

二、关于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47.57万元,2793.2万元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88.7%。比2016年增加254.17万元,增长8.8%。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等人员经费增加。

三、关于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90.9万元,比2016年减少161.06 万元,减少5.4%。其中:基本支出2279.86万元(人员支出1936.23元,机关运行经费343.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7%;项目支出5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3 %。本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

决算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4.7万元,说明增减原因,人员经费增加约1000万,项目支出增加约310万。

四、关于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793.2万元,比20162833.8万元,减少4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438.4万元,比20162889.9万元,减少451.5万元。

五、关于开福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438.4万元,比20162889.9万元,减少45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957.3万元,占比80.3%(人员经费169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58.7万元)。项目支出481.1万元,占比19.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438.4万元,较年初预算1476.2万元,增加了962.2万元。

六、关于开福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9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8.6万元,占86.8%。日常公用经费258.7万元,占13.2%

七、关于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1.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67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19.1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38万元,下降16.7%,其中: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万元,下降1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15万元,占87.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7万元,占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提审等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7年,开福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车改前保有量为13辆,车改后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所属共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20批次、33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所以没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开福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63万元,比2016年增加71.64万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是提高了物业费,追加了维修费运行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开福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开福区检察院 2017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本单位根据区级财政相关要求,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和具体要求,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推进了本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了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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