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开福区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7-10-24稿件来源:开福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开福区工商联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区委领导下,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骨干分子队伍。

  (3)组织和指导基层商会工作,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4)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5)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6)引导会员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促进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地区公益事业发展,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7)增进与港澳台胞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组织联系,促进资源共享和地区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区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8)办好会办企业。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交通、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联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0 个二级机构组成。纳入开福区工商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机关本级。

  (三)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3人,在职人数4人,其中:在岗人数4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 人;离退休人数 0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按照市、区换届工作《意见》精神,对照标准要求,确定领导班子和总商会的规模。联合区委组织部、统战部组成考察组,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推荐上来的领导班子和执常委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为顺利召开工商联(总商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打好基础。

  2、结合人大、政协换届工作,做好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考察推荐工作。

  3、举办商(协)会会长、秘书长培训班,提高商(协)会班子履职能力,激发基层商(协)会的生机与活力。

  4、成立开福区青年商会,打造开福青年人才新的聚集平台。

  5、探索开展商会进楼宇、社区工作,扩大工商联工作覆盖面。

  6、结合“同心大讲堂”、高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平台,倡导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使每位机关干部培养为学习型人才。

  7、定期召开政企座谈会,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搭建反映诉求、协调解决困难的平台。

  8、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组织网络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异地湖南、长沙商会和湖南、长沙异地商会的联络,做到精准招商,落实好“同心结对”和“挂职派驻”工作,把优质企业“引进来”。

  9、发挥好区工商联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受理会员企业合法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10、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工商联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认真撰写提案、议案和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开福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全年报送社情民意不少于10条。

  11、注重教育培训、加强宣传引导。联系国内知名高校,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高级研修班。

  三、区工商联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工商联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0.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增加了112.32万元,增长163.8%。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共项目经费增加。

  (二)关于区工商联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5.94万元,比2015年增加107.37万元,增长156.58%。其中:基本支出77.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44.1%;项目支出9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5.9%。本年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2015年决算相比人员支出增加3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减少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6.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工商联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1.7万元,减少20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约了会议经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区工商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2.54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89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 2.71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5.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万元,上升53.85%,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5万元,上升 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工商联要求出国考察。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13.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20.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5万元,占60.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71万元,占2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9万元,占9.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5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由于 0  原因,购置  0 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区工商联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车改前保有量为1辆,车改后保有量为0辆),2016年第四季度统一上交公务用车,上交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及所属共1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12批次、112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2016年第四季度统一上交公务用车,上交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单位成立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评价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验收工作。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列出了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分别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在单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组织人员对重点项目进行了抽查。通过自查和抽查,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1、换届工作:工商联完成五年一次换届

    2、参政议政工作:形成《“访民企、办实事、强信心”调研报告》,为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决策提供参考;配合省、市工商联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促进民间投资第三方评估”、“制造业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企业募资、挂牌上市需求调查”等系列调研活动,及时上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企业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和建议。发动、引导工商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调研,主动建言献策,共提交议案、提案和建议20余件。

    3、“精准招商”工作:在已有1家省外友好商会的基础上,今年与深圳、广州、东莞市的湖南商会、长沙商会达成战略友好合作单位,并派驻5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异地商会的副秘书长或助理职务,直接参与商会工作,加强与异地商会间互动,推介我区的招商投资环境拓宽商会、企业之间交流渠道,为开福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广州湖南长沙商会挂职派驻小组已成功引进中房联投在我区注册公司,力促广东远光集团在我区设立办事处、为下一步投资设厂奠定了基础;深圳湖南长沙商会挂职派驻小组陪同宝湾物流、深利源集团等企业回我区进行实地项目考察。

    4、教育培训工作:合湖南友谊投资咨询集团开展同心大讲堂--“营改增”主题商务讲座,帮助企业尽快了解新税制、合理分享国家税改政策红利,参加讲座的141名企业家或财务主管,普遍反映课程安排是急企业所需,受益颇多。组织工商联部分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和基层商会会长,参加市联举办的解放思想 创业富民大讲坛——《放眼全球化提升领导力论坛》讲座,通过多方式全方位的培训学习,引导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凝聚改革共识,实现企业转型创新发展。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福区工商业联合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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