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说明

2017年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8-10-10稿件来源: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决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五、名称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库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受区政府委派参与涉及政府或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的经济、民事等争议处理;受区政府委派办理区政府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落实,对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管理。

  3、负责推行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负责全区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区政府、区政府办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更新和日常管理。

  5、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办理由区政府直接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范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7、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以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开福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和维护。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

  (三)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7人,其中:在岗人数7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4人;离退休人数0人。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和创建工作,拟定全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牵头做好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代区人民政府草拟2017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呈报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

  2、加强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三统一”工作;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及清理工作;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督促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对政府合同以及区领导批示的部门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参与处理设计政府或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的经济、民事等争议。

  4、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区直部门或街道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指导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的执法争议,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案例编纂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6、做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参与处理疑难信访问题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对区人民政府法律服务中介库进行日常管理。

  7、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和执法人员轮训,做好开福区政府法制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以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8、代理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9、协调各级审判机关及复议机关,组织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

  三、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2.4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6年增加34.28万元,增长12.78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本年收入各项构成及占比分别为:基本支出63.29万元,占比20.93%,专项经费234.19万元,占比77.4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0万元,占比2%。

  (二)关于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2.40 万元,比2016年增加48.77万元,增长 18.96%。其中:基本支出63.29万元(人员支出50.73元,机关运行经费12.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93%;项目支出234.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7.44%。本年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法务项目支出增加。

  决算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人员异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政府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6万元,比2016年增加1万元,增长8.64%。与去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区政府法制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41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4万元,下降91.6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去年减少3.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没有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万元,下降7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2017年,区政府法制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车改前保有量为1辆,车改后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20批次、11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二)、决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万元,项目支出13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2.4万元。

  2017年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37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37万元,运行维护经费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万元。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