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说明

2016年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10-23稿件来源:开福区法制办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2、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库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以为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参与涉及政府或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的经济、民事等争议处理;受区政府委派办理区政府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统筹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个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纠正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组织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试试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以及区政府、区政府办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5、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6、负责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范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7、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以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

  (三)人员情况:部门编制数6,在职人数7人,其中:在岗人数7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4人;离退休人数0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和创建工作,拟定全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牵头做好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代区人民政府草拟2016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呈报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

  2、加强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三统一”工作;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及清理工作;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督促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对政府合同以及区领导批示的部门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参与处理设计政府或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的经济、民事等争议。

  4、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区直部门或街道、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指导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的执法争议,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案例编纂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6、做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参与处理疑难信访问题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对区人民政府法律服务中介库进行日常管理。

  7、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和执法人员轮训,做好开福区政府法制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以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8、代理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9、协调各级审判机关及复议机关,组织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

  三、区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8.9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增加64.53万元,增长31.5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本年收入各项构成及占比分别为:基本支出91.86万元,占比34.15%,专项经费169.58万元,占比63.05%,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4万元,占比2.8%。

  (二)关于区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8.98万元,比2015年增加64.53万元,增长31.56%。其中:基本支出91.86万元(人员支出80.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1.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4.15%;项目支出169.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3.05%。

  决算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53.4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9.2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占用了部分专项经费的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政府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万元,比2015年增加0.46万元,增长4%,与去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区政府法制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71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3.01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18万元,增加86 %,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系其他单位调剂过来,去年公务用车费用没有入账,今年已入账。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32.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01万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区政府法制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30批次、21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良好。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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