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开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7-04-25稿件来源:开福区法制办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7人,其中:在岗人数7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4人;离退休人数0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2、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库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以为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参与涉及政府或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的经济、民事等争议处理;受区政府委派办理区政府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统筹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个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纠正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组织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试试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以及区政府、区政府办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5、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6、负责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范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7、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以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府法制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区政府法制办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0.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相关支出标准提高;项目支出中的公共项目50万元2016年没有列入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130.8万元,增加了74.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相关支出标准提高项目支出中的公共项目50万元去年没有列入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3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法律顾问专项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及培训专项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及法制培训;规范性文件管理和依法行政指导专项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复议承办,案件应诉协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公共专项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律师代理复议诉讼案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行政单位)以及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6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提高了相关标准,按人均2万元标准计算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经上交,没有公务用车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区政府法制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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