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8-10-19稿件来源:开福区法院

2017年开福区人民法院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开福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十、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福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本单位作为基层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0个二级机构组成。 

第二部分 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15.45万元,2016年增加304.45万元,增长4.9%。本年支出合计6834.9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1.91万元,增长26.5%。 

二、关于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15.4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6年增加304.45万元,增长4.9%。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及工资改革等人员经费增加。 

三、关于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834.9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1.91万元,增长26.5%。其中:基本支出3255.75万元(人员支出2776.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7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项目支出3579.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本年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及工资改革等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量增多,办案经费支出增长,我院科技法庭及信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四、关于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515.45万元,比2016年增加304.45万元,增长4.9%。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34.9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1.91万元,增长26.5%。
    五、关于开福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34.9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1.91万元,增长2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6834.9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1.91万元,增长26.5%。其中:基本支出3255.75万元(人员支出2776.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7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项目支出3579.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决算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9.91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时未将本年项目支出纳入预算,且本年建设项目支出较大。
    六、关于开福区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5.75万元(人员支出2776.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7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项目支出3579.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
    七、关于开福区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7.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50.96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6.0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65万元,下降20%,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06万元,增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是省高院组织出国学习培训。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1万元,下降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万元,下降8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06万元,占10.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96 万元,占8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6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办案出差送达执法执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7年,开福区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车改前保有量为26辆,车改后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9批次、72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开福区法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福区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4万元,比2016年减少10.6万元,减少2.16%。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开福区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0.24、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单位实有车辆16辆(实际使用17辆,其中1辆公务用车为区公车平台管理,我院仅使用),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完成了本年度本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269件,办结14637件,收、结案件同比上升17.83%和16.2%,收、结案数、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位居全省前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15.45万元,资金使用情况较好。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7年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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