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福区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开福区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撰写时间:2017-04-26稿件来源:开福区法院

 2017年开福区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组成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119  人,在职人数 124 人,其中:在岗人数 124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46  人;离退休人数 33 人,其中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32 人。

(三)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本院作为基层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开福区法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将项目收入纳入预算内。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2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5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减少3410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将项目支出纳入预算内。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1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本年未将项目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90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的增多,人员增加,办案成本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经费减少,接待批次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开福区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开福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开福区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17年开福区法院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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