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本院作为基层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2、深化公信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3、强化党建队建,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机构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23人,在职人数 125 人,其中:在岗人数 125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39 人;离退休人数 26人,其中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25 人。
四、部门及单位支出决算情况
1、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63017737.34元,支出总计61641076.54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0770.11元(人员支出10783862.11元,机关运行经费4476908元),项目支出46380306.43元。
2、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1517519.12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51640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1365879.12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元。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