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福区安监局决算说明

2016年开福区安监局决算说明

撰写时间:2016-03-18稿件来源:区安监局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考核,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三)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督促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 “三同时”)使用。

(七)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生产资格考核,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指导基层安监人员培训。

(九)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本部门为科级行政单位,下属二级机构1个。

3、人员情况。在职在编人员15人,临聘人员6人,提前退休干部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今年以来,开福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落实责任为先、预防事故为主、执法监管为要、四大三基为本”的基本思路,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为主线,狠抓监管执法,隐患治理、监管创新、安全文化、基层基础建设,各类事故有效控制,1-12月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16起,死亡15人(工矿商贸领域死亡1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5起,其中8.29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  个行政单位及 1  个二级机构组成,二级机构包括: 开福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 纳入开福区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开福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

(三)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  17人,在职人数 15 人,其中:在岗人数 15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8 人;离退休人数 1 人,其中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0 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落实责任为先、预防事故为主、执法监管为要、四大三基为本”的基本思路,立足于“保称号、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依法治安、科技兴安、创新强安”的工作举措,努力实现“四降三提”,即降低事故起数、降低事故死亡人数、降低事故受伤人数、降低事故经济损失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格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工矿商贸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行业领域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1、落实责任为先,完善“五大机制”

完善“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完善依法监管的履职机制;完善领导带队的检查督查机制;完善“一票否决”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2、预防事故为主,强化“五个常态”

强化打非治违常态;强化专项治理常态;强化隐患整改常态;强化示范创建常态;强化安全发展常态。

3、执法监管为要,开展“五项行动”

开展“三三三”安全生产执法评比行动;开展“双月”安全生产执法讲评行动;开展全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管理行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行动;开展安全检查“五问五必查”执法检查行动。

4、四大三基为本,推进“九大工程”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三自”系统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程;“电子安监”系统联网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程;全面开展“标准化”安监站创建工程;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社区(村)安全信息员建设。

三、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71.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增加301.75万元,增长81.7 %。

2016年预算239.23万元,追加431.84万元,实际拨付671.07万元,2016年支出642.65万元,结余49.13万元(含市政府采购汽油款结余1.15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为96%。其中:基本支出275.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5万元)。项目支出366.91万元(含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经费29万元)省市级专项追加9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增加支出132.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2.77万元。

(二)关于本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2.65万元,比2015年增加294.8万元,增长84.75%。其中:基本支出275.73万元(人员支出249.72  元,机关运行经费 26.01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0.47%;项目支出366.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57.09%。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增加支出132.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5万元)。项目支出366.91万元(含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经费29万元)省市级专项追加9万元。

2016年实拨经费671.07万元,其中2016年人员工资统发126.09万元,2016年部门专项29万元,安全生产资金345.48万元,市级专项追加3万元,省级专项追加6万元。

2016年年终决算支出64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6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5万元),项目支出374.09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9万元。

2016年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与2016年决算的差别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共项目的预算在年初没有分配到具体单位,体现在预算追加中。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1 万元,比2015年增加 11.56万元,增长44.4%。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79 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58万元;公车运行及购置费6.79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44万元,下降 5 %,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万元,下降 2.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1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6.79万元,占 1.0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58万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7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车改前保有量为 3辆,车改后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共 1 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 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2016的工作任务情况,编制财务预算,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申报专项资金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

五、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开福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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